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就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进行部署。会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作汇报并表示,要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7月12日中新网)
行动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就与公安部门形成了良好互动,开了一个好头,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的精神。
近年来,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步好转,但是,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定要如履薄冰,警钟长鸣。在检查组的会议上,黄明有关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问题的表态,确实切中了城乡道路交通的时弊。
超标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等问题,的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也时有所闻。由于在生产环节上,相关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指标问题管理滞后,导致了此类车辆覆水难收的棘手问题,甚至直到今天,市场上仍有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在销售,有的厂家仍在一如既往地生产。
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问题,涉及面很广,累积问题很多,一定要慎之又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当务之急,一手要封存在售的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得流入市场;一手要责令生产厂家立即停产这类车辆,已产的(超标车辆)不得出库,重新申领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生产许可证。在此期间,尽快制定行业标准,重点明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速度值、重量、制动系统等标准,向厂家核发新的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厂家要召回经销商在售的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与库存中的超标车辆一并“回炉”,按照新核准的技术指标改装、改造,以达到安全标准再推向市场。
对于已经上路的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是可以由厂家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地改装、改造超标车,重点要控制速度值,把过高的速度压缩下来,但又要比普通的自行车略快些,否则消费者难以接受;二是可以通过厂家回收的方法,由消费者适当补贴一些钱,以旧换新,达到新颁布的标准。对于召回的改造、改装的车辆再流入市场时,要标明车辆的属性,适当降低售价。
已经上路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凡是无牌的要一律上牌(由公安部门核发),规定从某一日期起,无牌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这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责任的保障措施。
把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安全问题严格地管起来,实实在在地管起来,既是对车主负责,对车主的家人负责,也是对道路上的行人、车辆负责,有益无害,何乐不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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