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城市“看海”后该不该追责?
http://www.scol.com.cn(2016-7-22 8:27: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胡文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正在宁夏考察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专门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责;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突出薄弱环节,加快城市地下管廊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7月20日央视网)

  大汛就是“大考”,不仅检验一个社会应对防汛抗洪救灾能力和水平,更考验着广大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高度重视、全力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大干部群众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不少基层干部亲临救灾一线,甚至趟着过膝的内涝洪水亲自动手挖开窨井排水,网上点赞之声不绝。

  面对人民群众饱受洪涝灾害之苦,党员干部危急时刻能够责无旁贷、挺身而出这是必须的,可感动决不可以忘记追责。事实上,政府部门对地下管廊工程建设的监管至关重要。然则救灾的时候人们经常看到一连串的“领导重视”,可地下管网工程的建设咋就没怎么重视呢?倘若地下管网系统的建设是过得硬的,又何须领导们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跑到水里寻窨井、挖水道呢?显然,那等平时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临危惯于“上街走秀”的领导干部老百姓往往是不买账的。

  那么,城市“看海”之后究竟该不该追究官员的责任呢?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所以,对于总书记所高度重视的“城市内涝”、“地下管廊”工程等问题应当问责,无论是现任的问题还是前任的责任,都应当一追到底,问个明白。

  毋庸讳言,有的城市一遇大雨就内涝,动辄就得“看海”。诚然,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我国气候十分异常,可再大的天灾也掩盖不住人祸,否则,为何青岛这座城市凭借100多年前德国人建造的下水道兀自岿然不动呢?在其他城市,铁的事实已经陆续将隐患变成了灾难,最为直接现实地印证了城市地下管网工程究竟是否过得硬,政府部门监管是否过得硬,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否过得硬,是否存在由于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乱象。

  众所周知,由于“土地财政”的刺激,前些年房地产业迅速膨胀,城市“摊大饼”的现象肆意蔓延,然则配套的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却令人堪忧。十八大以来,不少官员因贪污受贿、插手工程项目落马。某些吃拿卡要、拿回扣者虽则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治,可那些已然建成的不合格、不达标的地下管网依然存在。面对滂沱大雨,这些“豆腐渣”工程立马现了原形。令人忧虑的是,城市内涝的发生并非一城一地,而是相当普遍。

  城市流行“看海”,暴露了地方官员失职渎职的普遍程度。目前党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北京都“看海”,其他城市发生内涝是不是就有情可原了?事实上,恰恰由于这种“比丑”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态,让地方官员的胆子越发变大,让失职渎职现象越发严重。长此以往,那等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心中无戒的现象就会越发严重。事实上,党的公信力之所以一再被打折扣,动辄遭受质疑和攻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某些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不过硬,由于问责追责不力,让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

  地下管网工程是埋在地下的工程,是一般人肉眼所看不见的工程。越是这样的工程,越能考验施工建设和监理者的良心,越能考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越能考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和先进性。按照党章要求,为人民服务是诚心诚意的,决不是为了沽名钓誉做给别人看的。对此,儒家所讲的“慎独”,就强调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所作所为同样对得起天地良心。因此,考察对地下管廊的建造,无疑就是在考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心,对这方面的问责追责决不应该心慈手软。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究竟是不是治党利器,究竟能否真执行、真问责、真“开刀问斩”,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对城市“看海”责任的追究就是一块“试金石”。中央多次强调“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突出薄弱环节,加快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有的地方就是置若罔闻,把中央要求当耳旁风,我行我素、整改不力。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抓党建才是最大的政绩,对失职渎职者唯有问责到底,方能重树党的公信力。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