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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敲诈“没打钱不立案”原来是真的?
http://www.scol.com.cn(2016-7-18 8:50: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乔志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公司高管收两封PS艳照敲诈信,警方:没打钱不立案。辽宁沈阳某公司总经理王峰(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自己在2016年6月的5天之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他在收到敲诈信后未打钱,立即打110报案,110转到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7月16日澎湃新闻网)

  敲诈是违法行为。受到敲诈及时报警,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既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避免他们继续为害社会。可惜,这位公司高管第一时间报警,却被兜头泼了一瓢凉水,警方竟然表示“没打钱不立案”。也难怪当事人对此感到很无奈,“好像成了穷途困境的感觉”。

  就在前两天,《法院院长遭PS艳照敲诈汇款52万:不汇钱不好立案》的新闻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湖南长沙开福区法院院长耿明生先后四次给诈骗犯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52万,理由是“不打钱不太好立案,属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处罚也一般,你不冒这个风险的话,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就打钱了。”很多网友都在质疑:身为法院院长,难道就是这样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没想到,现在沈阳警方则明确说出了“没打钱不立案”的话来,原来这是真的?

  即便从最朴素的常识看,“没打钱不立案”也无法令人接受。假如都按这个逻辑,那么女性遭遇强奸,是否就不能反抗,以免有人会说“没射精就不立案”?人们遇到持刀杀人也不能闪躲,否则是否也会遭遇“没受伤就不立案”的尴尬?这算什么事儿呢?

  从法理上来说,“没打钱不立案”更是荒谬。根据现行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其中并未规定受害人一定要打钱。无疑,PS艳照敲诈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且涉案数额巨大。即便敲诈未遂,警方也必须立案,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媒体记者致电沈阳北站派出所,以王峰公司员工的身份再次尝试报案时,接线干警的态度令人惊诧。干警问“给他钱了吗”,记者表示没有汇款,对方反问:“那这算啥啊?”记者继续询问,如果寄钱之后是否可以立案,对方表示“给了钱也就是立个案,调查也调查不出来啥结果”。记者询问是否可以通过信中所留的账户号码及账户姓名追查到寄信人,对方说:“这账号不可能是他自己的,你上淘宝搜,卖(银行)账号的多了,你不用搭理他。假如说他手里真有那个东西,真的拍到一张照片了,才算敲诈。”原来“没打钱不立案”是真的,即使真打了钱,案子也“调查不出来啥结果”。难道公民遭遇敲诈,就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自认倒霉?

  其实,地方警方之所以对PS艳照敲诈案“不感冒”甚至推三阻四,并非他们还不如普通老百姓懂法,而是类似案件委实太多,司空见惯了。更何况,追查起来可能还涉及到电信、银行等部门,说不定还要异地办案,非常麻烦,耗费大量办案经费和警力成本不说,如不能及时破案,还影响办案率指标。于是,干脆一推六二五不予立案,就成了最省事、最“科学”的选择。可如此一来,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怎么保障?执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如何有效履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有法不依、推诿扯皮的现象,该纠正要及时纠正,该问责的一定要问责。否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伤害纳税人对法治的信心,客观上还会对那些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变相纵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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