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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新标准是从严治党风向标
http://www.scol.com.cn(2016-7-16 7:03: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5日人民日报)

  如何认识和看待这个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中央和国家机关等部门与单位来说,这确实是一个紧箍咒,相关人员必须吃透把准,否则就可能“撞枪口”。但如果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来审视,则会发现诸多警示意义。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体现作风从严。“己不正,焉能正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特别强调,我们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而这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则是一个新开端,也就是说,从中央领导做起,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抓起,这不是说说而已,这是一种实际行动。一级看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这个《办法》就是一个风向标,就是一个试金石。谁违背了《办法》规定,“六大问责”指向就会自然生效。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也是一个开端。从《办法》的适用单位来看,虽然指向的是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但上行下效,这是我们推进作风建设和从严治党的一贯做法。以八项规定为例,就是首先从中央领导干部开始带头执行而逐步推向全国的,这一次应该也不例外。既然中央和国家机关都这样带头做了,那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应该参照执行。对于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个明确信号与警示,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并逐级推进,真正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体现法治思维。客观而言,在《办法》出台之前,八项规定也对相关会议要求进行了规范,提出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应该说经过三年多时间的严格规范,会风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与提升。但八项规定毕竟只是一种基本要求,对违反会议规定的具体细则缺乏指向。正因如此,某些地方依然存在文山会海,依然有“开不完的会议”。尤其是基层干部,一方面要抓改革发展,一方面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而《办法》对会议类型、会议天数、会议审批、会议规模、会议费用标准、问责标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这就是从依法行政层面树立了典范。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不能凭意气用事,依法行政,必须要落实到行动上。(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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