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先生的二女儿在日本工作,近日他应女儿邀请准备赴日探亲。探亲签证所需材料中,有一项“与在日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林先生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台江区公证处开公证书时,竟被认为“户口本并不算数”,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你女儿是你女儿”。林先生很纳闷,难道正规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公信力还不如一张证明吗?(7月11日 《海峡都市报》)
又是一则关于“奇葩证明”的新闻,不同以往的是,这次上演“踢皮球绝技”的双方换成了公证处和派出所,前者认为必须要有“刚出锅,还热乎着”的证明,后者则认为这种“奇葩证明”早已被叫停,不必开也不能开。我们首先要对索要“奇葩证明”的公证处痛斥一番,但派出所也该为此事反思,“打死也不开证明”的回答显然不是办事群众想要的。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都不想承担应有的责任,一旦涉及到担责,就避之唯恐不及。比如,公证处工作人员认为盖上自己的私章,就相当于是签了“卖身契”,出了事要“吃不了兜着走”,于是,遇到难题就干脆学鸵鸟,把头埋到地下,不管群众多么迫切,“我自埋头不动”。只是这样的“懒政”行为苦了办事群众,一趟一趟的“折返跑”,累的是群众的腿脚,可降低的是窗口单位的公信力。虽然两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回答乍一听让人觉得完全是按程序办事,挑不出毛病,但总给人冷冰冰的感觉。
再探讨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某些窗口工作人员的“封闭式思维”,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一些本来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解决的“麻烦事”,还非要让群众跑来跑去地解决。仿佛派出所就只管把群众的信息录入进去,然后就“孤芳自赏”;公证处就觉得除了“白纸、黑字+红章”的证明,别的一概不认?
暂且不讨论市民张先生提出的“把户籍系统接入公证处”在技术上是否容易实现。最起码,这样的思维才是真正的“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是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应有的正常思维。希望这一条建议能够一语惊醒“梦中人”,加快窗口单位之间开放互联的步伐,也真心希望公证处和派出所之类的单位再也不要“老死不相往来”。(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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