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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让法律颜面尽失
http://www.scol.com.cn(2016-7-6 8:21: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叶传龙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最近,连云港灌云县出了一件新鲜事: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印有交通法规的宣传内容,市民违法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 (7月5日《现代快报》)

  在中小城市,电动车违法是普遍现象,处罚起来也着实让人头疼。严格按法律处罚,老百姓会接受不了,不予处罚或是处罚轻了,又起不到整治效果。多年前流行的一则笑话就佐证了这个问题——随地吐痰被城管发现,要罚款5元。结果当事人掏出10元来,说别找了,又再吐一口,算是两清了。此事若是放到现在的灌云,岂不是要被打折,只交一半罚款?笑话之余,必须反思一个问题,就是执法时候能不能打折优惠?

  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执法是个严肃的行为。执法过程中的嘻哈耍笑,都会降低执法的效果;而且,领到优惠券,才能享受打折待遇,对那些没有领到券的,则是一种不公平,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理化为泡影;再者,给市民发放优惠券,会让少数人产生错觉,认为执法部门是在鼓励“消费”,借机敛财,因此,手持优惠券,违法心不慌。本来严肃的执法被市民曲解后视同玩戏,一定是政策制定者没有想到的。

  法律上有一种自由裁量权,可以变更处罚额度,那是根据违法情节、当事人态度等作出的综合裁量。而灌云交警推出的罚款优惠券,只要持券就能打折优惠。表面上看,优惠的标的很微小,只有一二十元钱,优惠处理之后,违法者减轻了负担,执法者方便了管理,双方“一团和气”,但却是以法律作交易,把严肃的执法管理变成了市场行为,法律惩罚性的特点没了,威信力也就失去了。

  其实,法律宣传和执法处罚是两码事,宣传教育时可以轻松诙谐,可以寓教于乐,但在真正执法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杜绝人为因素。打折优惠,讨价还价,把法律当作可以随便拉伸的橡皮筋,亵渎了法律精神,损害了法律威严,让法律颜面尽失,是一种打着创新之名的荒唐之举。

  针对交通法规执行难,尤其是电动车违章多的状况,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如在官网、官微上开辟交通法规宣传园地,通过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扩大群众的知晓面,还可以安排交通法规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老人、妇女、儿童群体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从而营造学习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对仍然违规不改的,当依法给予处罚,以儆效尤。

  由是观之,即便为优惠券赋予交通法规的宣传功能,也不该得到运用和推广,必须尽快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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