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站在了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上。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提出的9起共计受贿人民币242万余元的指控,张力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做最后陈述时,张力军表达了对党和家人的歉意。两名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6月28日《新京报》)
十八大以来,中央“拍蝇”“打虎”“猎狐”,打掉了100多只“老虎”。有媒体预测,今年是“老虎审判年”,不少“老虎”将被送上审判台。不错,“环保虎”张力军站在被告席上,就是其中之一。
张力军受审与其他“老虎”受审,既有相同的地方,比如,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达对党和家人的歉意;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主要是透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那么,“环保虎”受审透露了哪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呢?
“环保虎”落马是因他人举报还是自动投案?此前媒体报道张力军落马,几乎是众口一词地说“张力军被查系因他人举报”,而在法庭上,张力军的辩护人称,张力军在被纪委约谈时,中纪委没有向他指明已经掌握了哪些犯罪事实,只是告诉存在严重违纪,张力军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故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让张力军落马,总之张力军落马了,成为贪官了,这是铁定事实。
张力军是退休两年后被查。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打破了很多铁律,其中就包括退休高官落马。以前,官员尤其是高官,只要退休就意味着平安着陆,就意味着进入了保险箱;十八大以后不行了,只要你“伸过手”,迟早都会被“抓出来”,这正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张力军是初犯、偶犯?张力军的辩护人称,案件审理期间,张力军认罪悔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这个说法肯定站不住脚。什么是初犯?难道张力军是第一次作案?公诉机关指控张力军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9起,即使辩护人认为有的事实不算受贿,但也不止一起、两起受贿事实,怎么会是初犯?什么是偶犯?公诉机关指控称,张力军在1998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张力军受贿时间长达15年,干了这么多贪腐事情,居然还是偶犯?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老虎”还有不是偶犯的吗?
张力军受贿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法律是公正的,张力军是不是自动投案,是不是初犯、偶犯,一切交由法律裁定。“环保虎”受审透露的这些事实,一方面告诉人们,腐败分子不管什么原因落马都要受到惩处,不能对腐败抱着侥幸心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中央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启示人们,有些贪官是顽固的,很会隐蔽的,也很会装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两面官”,必须高度警惕“两面官”,善良的人们不能再被“两面官”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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