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的12年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单笔最高达300万。2015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退休三年后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月20日《武汉晚报》)
一个水务局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居然轻易就啃噬到了丰厚的工程款,并且还骗过了监管部门的眼睛,成功退休,过期了安逸的晚年生活,但这样的日子终归不会长久,吃了终归要吐出来,只要敢于乱伸手,不管时间早晚,还是要捉拿归案。而就是在刘东才退休3年后,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对此老百姓拍手称快,毕竟在高压反腐之下谁能做到平安着陆?但高兴之余,这个贪腐案件中折射出来的监管之乱却不得不引起反思。
项目招投标为啥可以“转圈子”?明知道对方没有资质,但却想方设法要把利益输送到其手中,这确实是匪夷所思。在这起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水利工程招投标可以绕过中间环节,直达既得利益方。一个无业人员居然就能够揽到水利工程,靠的就是各种挂靠公司,一方面与挂靠公司签订协议,一方面则找又找有实力的国企,进行工程分包,实现利益分割。用同样的方式,在刘东才的帮助下,为其儿子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而工程承接后,因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又将工程交与其他公司,并占利润大头。这种转来转去工程招标为啥就如此轻易过得了监督关呢?今天看来,当时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压根就失去了监管,或者说就是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
权力自肥为啥轻而易举?在这个典型案例中,当时的干部监管可谓是一团糟。一是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明目张胆。作为水利局的副局长,居然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房地产项目,而相关部门竟然没有发现?二是可以让自己的儿子参与工程围标,并且还成功了,一个连基本的施工能力都不具备的人都可以揽到工程项目,监管显然就是“睁眼瞎”。三是让自己的下属单位承建工程,而自己公然捞取70%的利润。这些明目张胆的利用工程项目捞取好处的做法居然一路绿灯,真不知道是如何通过项目审计与监管的?把权力当成了自留地,想咋挖就咋挖,这种语境下,谈啥监督?
从结果上来看,虽然这些曾经的以权谋私者,这些啃噬水利工程的“水耗子”们都一个个的被查处了,比如向其行贿的无业人员孙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曾经下属徐木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11年。但他们这样的乱权行为,居然躲过了一波又一波的审计检查,直到2015年才被发现,一方面说明“水耗子”们的狡猾,一方面说我们的监管管理确实缺乏刚性与力度。如果在工程招投标之初就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再狡猾的“水耗子”也是白忙活。(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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