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迫在眉睫

http://www.scol.com.cn(2016-6-12 11:03:18)  珠江晚报  编辑:周帆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贵峰
作者:张贵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雷洋事件,到“兰州大学生屁股被打开花”,再到上述深圳警察粗暴执法事件,人们感受到的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焦虑和恐惧不安。因此,将警察权关进制度笼子,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当下已是迫在眉睫。

  日前,一则《深圳流塘派出所警察言语暴力执法视频完整经过》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与车后座两名女子争吵。该名男子言辞激烈,不时出现侮辱性词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回应称,视频中男子系该分局流塘派出所民警,因“执法不规范”,目前已被停职,等候进一步处理。(6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在上述深圳警察粗暴执法事件中,当事民警的“执法不规范、言语失当”问题十分明显。如在“未出示执法证件”情况下,要求两名女孩出示身份证,就明显不合乎《警察法》及《居民身份证法》所明确的相关执法程序;再如在缺乏合理怀疑情况下,便随意任性盘查两名过路女孩、出言不逊,也明显不合乎《警察法》“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的执法规范。但是,仅将当事民警行为定性为“不规范、言语失当”,显然是“轻描淡写”。那分明涉嫌对公民人格尊严构成了严重侮辱、羞辱,并同时涉嫌威胁、恐吓。如“我看你长得漂亮,我就把你关起来。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还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衣服给我看下”……所有这些蛮横粗鄙、轻佻任性的言语,与其说是“不文明”,不如说“很流氓”,不仅与“人民警察”应有的身份形象格格不入,事实上也与市井泼皮无赖调戏妇女时的言语没有本质区别。正像宝安分局局长坦言的:“看了视频,反应就是两个字愤怒。除了不文明,还有羞辱人格”。而这种羞辱人格行为,无疑不止是“失当”,更涉嫌违法、违宪。如依据《宪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站在普通公民角度,上述警察执法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让每个人感到了“恐惧和不安”。正如此前针对雷洋事件,新华社评论曾指出的,“公众关注这件事,更深层次上,还是对自身安全和执法公正的关切,如果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每个人都会有安全焦虑”。毫无疑问,从雷洋事件,到“兰州大学生屁股被打开花”,再到上述深圳警察粗暴执法事件,我们感受到的都是同样一种安全焦虑和恐惧不安。

  如何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对待公民权利”?我认为,一方面,既要不断强化完善事后问责制度,坚持对害群之马“零容忍”,确保执法警察“不敢不认真对待权利”,另一方面,更要在事前构建严密的警察执法规范,“将警察权关进制度笼子”。正像日前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强调的那样,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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