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 6月28日)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责任担当”,党员领导干部是主角,这个主体责任就必须担当起来。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该强化“责任意识”,深化“担当意识”,不断锤炼自身品质,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
问责条例的实施,给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的风向标。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优良传统和良好作风,走到了腐化的边缘,甚至触犯了党纪国法,这些问题就给了我们更多的警示,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自我约束能力,而问责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制度维护党的权威,通过严肃问责,来规范党员行为。
监督责任不只是分内之事,离不开担当。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担当不起来,那么就要“挨板子”。有些党员干部,喜欢送人情、做“好先生”,对待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使得在应该出手的时候视而不管,影响着党纪执行的权威,问责条例出台,就是加大问责力度,追求更加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责。问责条例的实施,正是为党员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加了码”,不断强化关权力的“制度笼子”,每名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牢地刻在心里,真正践行群众路线,给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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