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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罪金牌”是校园暴力的助推者?
http://www.scol.com.cn(2016-6-19 7:47: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玄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校园暴力频发,让原本阳光安全的校园变得阴森可怕,一群自持“免罪金牌”的未成年人肆无忌惮的在“保护区”实施罪恶行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被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20余起,这其中很多是由未成年人所为。  

  据未来网北京6月18日报道,教室里一个女孩子揪着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发满地打,又踹又扇耳光;几名学生用棍棒围殴同学长达4个多小时;女生被七八名同学围殴、逼迫下跪、连扇耳光…….  

  中国自古就有“法不责众”和“刑不上大夫”的偏见之论,虽然法不责众的观念还在以某种形式苟存,但“刑不上大夫”在依法治国和反腐的高压下荡然无存。法治的公平就在于消弭偏见,并且剔除某些群体或阶级的法律特权。  

  如果当某部法律的保护对象正以一种高犯罪率不断递增,而法律还仍以保护的姿态沉默时,那尴尬的不只是法律本身,还有那些被持有“免罪金牌”伤害的人。可以说此时的法律已经存在很大的漏洞,即在保护某一群体时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另一群体,但这种认知应该是普遍的,为什么不作出调整。而法律本身不是该惩恶扬善,维护各阶层的基本公平吗?怎么对于未成年人反倒成了他们的“特权”。  

  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被诉诸媒体,那些被曝光的残忍血腥画面让人感到触目惊心,一次次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可刺激过后呢?还是依旧风平浪静。罪恶的灵魂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势必会造成一下次无可挽回的巨大伤害。  

  据了解,李克强总理近期校对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更多的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是正面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  

  当然,正面保护是必要的,但是当正面保护所衍生的是相关群体“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胡作非为时,其实这种保护就失效了,或者说法律给了他们赖以犯罪的保护伞,那猖狂和无所顾忌的犯罪行为就在某种程度上被误解为合法化。所以才会有某3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残忍杀害一名女教师时,毫无忌惮的说:“没事,不到14岁杀人都不用坐牢”。  

  近年来我们一直将“校园暴力”事件过多的归咎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相关的心理干预机制。但时过境迁,社会大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各种诱惑信息防不胜防,监管是有限的。如果管的太死,必然扼杀一部分孩子的成长活力;但若管的太松,就有可能导致一步孩子误入歧途。这种尴尬的尺度是很难把握的,高节奏的生活又有哪个家庭能够有效的做到这种平衡。  

  那归根到底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种失衡状态,至于惩罚措施该如何建立,达到怎么样的惩罚力度,预期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还有赖于对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和发生在校外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利用大数据做有效的分析。  

  而我们的所期盼的是,相关部门不能对社会各界的呼吁无动于衷,应该尽快行动起来,完善相关法律,还校园真正的阳光平安。殊不知,当保护变成助长犯罪的筹码,其实更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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