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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进入“两天半” 婚假咋就值3天
http://www.scol.com.cn(2016-6-25 7:18: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随着各省这一条例的陆续出台,据统计,除了新疆和西藏还未对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进行修改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对该条例进行了调整(据6月24日《中国经济网》报道)。

  所谓计生条例进行调整,说白了就是国家“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之后,各省对结婚假期的相应调整。笔者注意到,在各省的婚假调整中,原来规定的晚婚假期都以全部取消,除了山西、河南、西藏等20个省区规定婚假可以享受10天到30天不等之外,包括天津、广东、山东等11个省区仅仅与国家法定婚假保持一致,即3天时间。笔者从相关资料中查阅得知,我国法定3天假期最早出自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尽管这一文件当时是针对国营企业。但实际上包括政府机关各行各业都在“参照执行”,并且都按最长3天计算。

  而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对婚假再没有重新作出规定。这就可以看出,国家“法定婚假3天”不仅出自于35年前,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很大脱离,更与已经实行的“双休”等相关带薪休假制度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在每周2.5天休假都以排上议事日程并在一些地区率先“尝鲜”的情况下,在强调“法定婚假3天”并与其保持“高度一致”,不仅显得非常“保守”、脱离社会现实,甚至还有悖传统伦理和习俗文化。

  我们都知道,无论从传统观念还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新的婚姻思想,结婚都是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尤其是在精神物质生活十分丰富的今天,人们对筹办结婚和婚姻幸福都非常慎重,不可能再像上世纪80年代之前那样“两床被子拢在一起就结婚”。11省区调整后的婚假仅为3天,而且对于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延长假期规定又“只字不提”,这不免让人感到不解。且不说筹备“终身大事”3天假期捉襟见肘,周末都开始两天半了,结婚才给3天假也更不合逻辑。尤其是我们这个讲究婚姻孝道的民族,新婚小夫妻3天回娘家拜见岳父母和女方亲友是很多地区的传统习俗,3天婚假的规定不但让这一蕴含孝道的良好习俗成为“泡影”,从某个角度说,这也是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不尊重。

  另外,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11省区将婚假规定为3天,也没有对符合延长假期条件做出明确表示,这就给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限制职工结婚休假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只要有这3天婚假的严格限制,私营企业老板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职工延长婚假的一切合理要求,这不仅不是在与时俱进,反而可以视为休假制度的一种倒退。

  以笔者看来,即便是规定婚假3天,也应该明确相应延长婚假的条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其次是可以对婚假设置一个“最长期限”,鼓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结合自身性质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总而言之,省区“一刀切”规定婚假无可非议,但在追求生活品质和文明健康的现代社会,给每个职业人的“终身大事”做出3天假期的规定限制,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是在“逆潮流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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