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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孩子”反转剧的教训
http://www.scol.com.cn(2016-6-11 8:27: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张传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一则“山东一小区门口多人抢孩子 警察抓人遭围堵”的消息被网友疯狂转发。事后证明,警察被围堵是真的,“抢孩子”差得有点远。(6月10日《新文化报》)

  5月9日, 这天的早些时候,有报道说,“山东兖州千人围殴抢小孩人贩子 ,警察抓捕遭围堵”,且“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其余在逃嫌疑人”,还说犯罪嫌疑人是“几名新疆籍男女”,那真是“有鼻子有眼”的社会新闻;可就在当天下午,诸多媒体却报道说,“抢孩子”是一场误会,起因只是因家长打骂孩子而有人上前劝阻“发生口角”;虽说这是一起乌龙事件,但,两人被打伤,两辆警车被推翻,打人者有可能被追责,而关于网民关切的警察出警缓慢的反映,济宁警方目前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一经查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起“抢孩子事件”,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沉痛的,也是深刻的,可以说,在这起事件全过程中,全是输家,没有赢家。

  一起事件,一串教训!

  教训一,街头有新闻,可围观而不可“违法”。且不说“以讹传讹”,退一万步说,即便果真在大街上遇见有人“抢孩子”,我们可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而随后到底是关还是杀,那该由司法机关“有法必依”,咱们百姓没权利当场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打成重伤;当今时代,法治社会,即便有人犯法,随便动手打人也是违法,“讲法治”,我们不应该“打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教训二,“抓活鱼”不能只图“吸引眼球”。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从业者为“抓活鱼”而争分夺秒也理所所当然,但,“新闻”的本质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这“新近发生的”只是定语,而“事实”才是主语即新闻离开了“真实性”就失去了生命力;回过头来看,有些媒体真是玩过了头,“抢孩子”一说虽能一时吸引亿万人的眼球,但“乌龙”过后,受伤的当然也包括相关的当事的媒体;这里,不是说媒体不可以报道社会新闻,而是说社会新闻往往是动态的,媒体人可以去用笔、用镜头去原原本本地“记录”,大可不必“急于下结论”,更不可为吸引眼球制造出一些耸人听闻的“新闻标题”来。

  当然,更应该反思的是“教训三”,警方应对群体事件不应该被动应付。当下的中国,正在“城镇化”的路上,且通讯、交通已相当发达,有时候,大街上遇上“群众围观”只是分分秒秒的事儿,而一旦有人“110”了,如果警方只按部就班地“慢慢腾腾”,很有可能“贻误战机”而“小事闹大,大事闹炸”;这起“抢孩子事件”,再一次给警方敲响警钟:“应对群体事件应雷厉风行”,而正确的态度,首先,不光要有“预案”,更要有“预演”,就像军事演习那样,有“蓝方”有“红方”,警方于第一时间火速赶赴“群体事件”现场,当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而占领“舆论制高点”,以正确地引导舆论,特别是现场要有高音喇叭高喊“不传谣,不信谣,不违法”;再者,一旦遇上有人于群体事件中“打砸烧”,警方应火速地加以遏制,灭火于“火苗状态”,这其间,若警力不济,应“借兵打仗”而“伞兵天降”,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尽可能地减轻社会震荡。

  现代社会,大街上有“群众围观”不可怕,可怕的是违法的“以暴制暴”,可怕的是“虚假的炒作”,可怕的是“被动应付”,面对“抢孩子事件”而“吃一堑长一智”,旁观者应该“讲法治”,新闻媒体应该“讲职业道德”,人民公安更应该“改革创新”——应对群体事件,我们都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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