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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农民被判刑,说好的法治呢?
http://www.scol.com.cn(2016-6-16 10:24: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杜才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陕西岚皋县180余名农民工赴河北青龙县一家矿业公司打工,遭遇巨额欠薪多次协商未果。承包人及部分工人在向青龙县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青龙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岚皋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赴青龙县交涉,却被拒之门外,两名证人也被当地警方带走并刑拘。(京华时报 2016-06-16)

  所谓“农民工”,就是打工干活的农民群众。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出力流汗,为国家建设劳心劳力,全社会都应该尊重他们、关心他们,他们付出了劳动、贡献了力量,他们也要养家糊口,取得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合理合法的。

  农民工由承包方带领,到政府项目或是私企项目工地上打工干活儿,为的就是挣几个“血汗钱”,“卖苦力得钱何所营”,主要是用以支付学生学费、家人生活费、购买农资费用、养老费用等等,钱少用处多,说出来都是泪!

  有讨薪的,必然就有欠薪的,恶意拖欠工人“血汗钱”的,就是所谓的“老赖”,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着应付的钱不给,在法律角度来说,肯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违法行为。

  据悉,凡是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老赖”,不能乘飞机、不能坐高铁,在全国上下的声讨声中,“老赖”仿佛成了“过街的老鼠。”

  其实不然,在有些地方,“老赖”不仅没有被列入黑名单,而且还受着警察、法院的庇护,让人大跌眼镜!日前发生的河北青龙县法院对讨薪农民工判刑、刑拘陕西岚皋县工作组证人一事尤其恶劣,实属给中国法治社会抹黑。

  “多次讨薪未果”,“判刑”“刑拘”等关键词,充分说明河北省青龙县委政府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中有 4点失职失职甚至滥用权力的错误做法:

  其一,青龙县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导致岚皋县前来打工的农民干了活领不到工钱,多次讨薪都讨不到钱。退一万步说,即使讨薪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也是青龙县委政府失职失职一手造成的。“会怪人的怪自己”,怎能怪记者曝光、又岂能怪旁观者措辞犀利!

  其二,青龙县对于社会安全隐患预警处置麻木不仁。180名农民工多次到工地、上街、到县委政府讨薪,青龙县均置若罔闻,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引发农民工不满,导致讨薪愈演愈烈,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就是青龙县委政府不重视、不妥善处理信访舆情。

  其三,青龙县法院对农民工判刑、青龙县公安局刑拘证人,纯粹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当地县委政府的指使下的胡作非为,完全不顾及农民群体利益,国家机器岂能以法律的名义轻举妄动,让人匪夷所思。

  其四,矿业公司“当老赖”,青龙县反而重处“讨薪人”,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做法。更说明青龙县委政府纯粹是在维护“老赖”利益,完全是置农民群众死活于不顾的无耻下作,不是我党干部的作派,更不是一级党委、一级县人民政府的风格,试问: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了吗?以野蛮行径处置讨薪,值得反思的不应只是网民。

  如果青龙县是法治政府,当发生“老赖”欠薪诱发不稳定隐患时,应及时启动工作预案,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厘清欠薪情况,责成矿业公司立即支付;如支付有困难,政府财政应予垫付,以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果只是如果,如果的事情并没有发生,且还走向法治的反面,青龙县还有脸自称是法治政府么?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当今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方略,依法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冲突,切忌发生如河北青龙县般的对外地农民工讨薪“重打30000大板”的荒唐和野蛮行为。

  网民们也迫切希望河北省青龙县委政府将重处讨薪农民工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工作,安排办公室写手,写个“典型事迹”材料,以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万一被中央领导哪个“赏识”,“中个大奖”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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