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垃圾下乡”背后是环保的“城乡有别”
http://www.scol.com.cn(2016-6-6 8:46: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薛家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我国的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即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乡村正经受着垃圾问题的重重压迫:白色污染,环境破坏,饮水安全,居民的身体健康……乡村垃圾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6月5日 《华商报》)  

  客观地说,垃圾“围村”也是时代发展的注脚。长期以来,我们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都是通过环境承载予以“自我消化”、自我降解。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塑料瓶、包装袋、玻璃瓶等工业垃圾越来越多。这些不可降解垃圾的增多,让农村地区的环境不堪重负,垃圾“围村”应运而生。  

  而城市垃圾向农村地区的加速迁移,更加剧了农村地区的环境窘迫。一方面,随着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加强,部分工业项目加速向农村地区、西部地区转移。而在GDP、税收、就业等多重诱惑下,地方政府甚至对这些外迁企业“降格以求”。这样的一拍即合,让农村地区污染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则是城市的直接垃圾输出。如一些城市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城郊乡村地区,使得很多农村成了城市的“垃圾处理场”,以往的“垃圾围城”变成了“垃圾围村”。  

  应该说,工业项目向郊区转移,城市垃圾在农村填埋,是社会发展的通例。但“垃圾下乡”的前提是环保标准和配套设施的下乡。但遗憾的是,随着“垃圾下乡”,一些农村地区的环保配套、环境执法标准,并未水涨船高。如今,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依旧靠环境自我消化;工业垃圾处理设备还不完善,超标排放屡见不鲜。如此,“垃圾下乡”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污染下乡。  

  可见,“垃圾下乡”背后是环保的“城乡有别”。正是环保执法的城乡有别,让一些城市不允许生产的项目,在农村地区堂而皇之的生产,加剧了农村环境的破坏;环保配套设备的城乡有别,造成农村垃圾不能集中处理,衍生了垃圾“围村”;部分地方政府的区别对待,让一些城市不能直接焚烧、填埋的垃圾,直接在农村焚烧填埋,让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  

  古藤老树、小桥流水的美丽乡村,令人神往。垃圾“围村”,无疑让这一图景化为泡影。而更可怕的是,大量垃圾的滋生、残留,让人的健康无处安放。大量调查表明,农村地区肺癌、食道癌、肠道癌的多,与空气、水和食物污染有很大的关系。可见,整治农村环境、阻止污染下乡,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根治“污染下乡”呢?我认为,重中之重是结束环保的城乡区别对待。  

  首先是加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无须讳言,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依然靠村集体“自立更生”。这造成有钱的村,环境稍微好一点。而没钱的村,却越来越污。整治环境不仅是个人的义务,更是政府的担当。不止是城市的事,更关乎农村地区的利益。因此,在环保投入上,相关部门不能城乡区别对待。而是要逐步加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还农村一个山清水秀。  

  其次,环保执法也要城乡统一。一些在城市被叫停的项目,何以能在农村继续生产?无非就是环保执法的城乡有别。环保部门只有统一审批标准、执法标准,将污染拒之门外。唯有如此,才能不让城市的环境整治,变成“垃圾下乡”、污染下乡。(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