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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防灾资金画两只鸟,不要命了?
http://www.scol.com.cn(2016-5-31 8:28: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30日,广西河池市原副市长黄德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5月31日中新网)

  从2007年到2013年9月,从县长到县委书记,再到市长,伴随着黄某职务迁升的,是私欲的膨胀和对权力的挥霍。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从中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在担任县长期间,因滥用职权,导致国家经济蒙受损失达66.17万元。更令人愤恨的是,黄某擅自做主,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用于刻“凤凰壁画”,而且是在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

  2014年7月,广西第一巡视组入驻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时,在县城入口的山壁上看到一组“凤凰壁画”,用群众的话说:“县里花了5000万元画了两只鸟”。如果说黄某有此“雅好”,但从查处的贪污案例中,又未曾发现过其他类似的“雅好”,都是直接“谈钱”。要说“凤凰壁画”给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群众带了什么实惠,就更不可能了。花5000多万画的“凤凰壁画”,在群众眼中,不过就是“两只鸟”。

  其实,不管是不是在贫困县,拿5000万画“鸟”,都是群众所不能接受的。需要提及的是,这些钱从哪里来?不管是从上级拨付的其它款项,还是地方自己出的钱,说白了,都是来自纳税人,来自老百姓。拿老百姓的钱去搞一些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老百姓肯定不会答应。更何况,黄某画“鸟”的钱还是来自国家防治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也就是救命的钱。笔者不禁想问,难道黄某不要命了?

  从黄某收受的巨额贿赂来看,黄某不是一个不要命的干部,如果真的连命都不要了,还拿什么去花贪污来的巨额款项?因此,笔者认为,不是黄某不要自己的命,而是黄某不要群众的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用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在资金的管理、申报、审批、使用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流程。但是黄某位居“一把手”,似乎在使用专项资金上就可以不走专门的“通道”,甚至用来画两只“鸟”,也是职务所赋予的“权力”。

  实际上,两只“鸟”的造价仅需要200多万元,黄某所花掉的5000万元,比于凤山县当时的财政年收入的一半还多。不难看出,黄某所好的并非是“雅好”,而是钱财。也不难猜到,这多出的4700多万元流向了何处,不排除有进入黄某私人口袋的最大可能。不过,令人纳闷的是,为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能够如此轻而易举地被黄某擅自挪做它用?

  笔者认为,不是体制机制的问题,也不是管理上的问题,根本问题在于权力制约的缺失。地质部门摄于黄某的权力,黄某“指东”,不敢“走西”,从中暴露出的是部门的职能缺位和盲目服从。要知道,领导也不是神仙,也有决策失误之时,这时候,就需要部门站稳立场,敢于和领导叫板,如果领导执意妄为,就要敢于揭发和举报,最大限度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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