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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爆粗口”不应止于免职
http://www.scol.com.cn(2016-5-20 7:48: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11月,媒体报道了《山西纪委干部开车被撞爆粗口 交通肇事者终审被判18个月》一事。近日,肇事者薛某的律师向记者提供了相关的监控视频资料,据视频显示,警方在侦查提审嫌疑人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讯问笔录时间,并撕毁此前已经做好的真实笔录。而视频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得到了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法院的证实,二审裁定中,太原市中级法院再次追加认定以上视频的真实性。(5月19日《法制晚报》)

  一件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本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也就此划上了句号。要知道全国一天有多少这样的交通案件,因此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都不会对这样的事情感兴趣。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为交通肇事一方是纪检干部,结果却整出了一个“大案件”,不仅让地方警方、检察院、法院陷入了重重漩涡,而且也让地方纪委受到了舆论质疑。

  经过媒体报道后,山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范晋昌随后证实,视频中的男子系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润喜,省纪委领导已要求赵润喜对此事作出书面检查,此后赵润喜被免职。应该说山西省纪委的态度是明确的,行动也是迅速的,没有丝毫的袒护和手软。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显然这个纪检干部被免职还只是一个开端,事情并非如此了结。无论是从公安机关的角度,还是纪检干部个人的角度,或者是地方纪委的角度,都需要进一步深挖细查,都需要有详实的真相调查。

  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可谓是疑点重重。作为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本来经交警大队做出责任认定,且赵润喜和薛某达成调解并获8000元赔偿,应该说这应该是最真实的原貌,也是最客观的处理。但后来为啥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认定?从“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务罪”,到“寻衅滋事罪”,其中的变化依据是啥?更为离奇的是,侦查人员居然撕毁已经制作好的笔录,并更改讯问时间,明目张胆的知法违法,究竟是为了啥?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需要做出重点说明。

  从纪检干部的角度看,不能因为自己被免职了,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在这个事件的背后,究竟自己干了些啥?动用了那些关系和力量?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顺藤摸瓜。从报道的信息来看,这个纪检干部开始是趾高气扬的自我托大,作为纪检干部本来应该更懂纪律和规矩意识,结果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多次“爆粗口”,这显然于纪检干部的身份不相称。后来出现一连串的“怪事”,也不是空穴来风,是否与这个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的头衔有关?虽然我们目前无法知晓其中的具体内情,但把一件普通的交通案件升级为一个刑事案件,这确实罕见。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司法案件?这必须要给一个说法。

  从地方纪委的角度看,也要深刻反思,做出后续的处理。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开展了一波又一波,在省纪委居然还存在这样的纪检干部,这说明在日常的干部教育和监管中缺乏力度,至少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这件交通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也是在纪委强化自身建设之后。因此无论从那个层面看,地方纪委都脱不了责任。对于山西省纪委来说,对于“自己人”犯事,更应该积极主动介入,把其中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其中的违规违纪查清楚,对于这位纪检干部来说,尤其要从严查处,免职只是查处的开端。(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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