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7日《北京日报》报道,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规定是,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这是一条新规定。现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2000年施行,其中,对于查扣超限车辆是否收取停车费,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多数地方是收费的,而且有的收费标准偏高。这种情况,今后将有望改变。
其实,按照2012年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是法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是部门规章,法律已作出规定,部门规章自然要予以落实。严格来说,即便部门规章没有及时修改,实践中执法部门也应首先遵从法律规定,对查扣车辆免收停车费。该法已经实施4年多,但“扣车禁收停车费”很多时候还停留在纸面上,乃至相关规章也没有依据上位法及时作出修改,这不能不让人遗憾。所以,“扣车禁收停车费”是个好规定,但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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