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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岂能随意放弃?
http://www.scol.com.cn(2016-5-26 8:23: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让6岁男孩兵兵(化名)能上户,昨日,自贡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兵兵的亲生母亲周英(化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据悉,这是自贡市首个救助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5月25日 《成都商报》)

  因不能尽到监护义务而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父母大有人在,可是,有能力抚养而自动放弃监护权的父母却很鲜见。救助站起诉周英,要求法院裁决撤销她的监护权,这有点让人看不懂——为什么不是强制周英履行监护义务,而是起诉撤销她的监护权呢?

  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公民不应放弃监护权。退一步,即便法律容许周英放弃监护权,她也不能回避抚养义务。也就说,就算由福利院或别人代替抚养,周英也应当出钱抚养孩子,这一点是应当明确的。当然,兵兵的生身父亲也一样该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

  周英不愿履行监护权,有她的苦衷和难处。14岁未婚生育,名声不好,如此遭遇表明,周英本身也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个体,再加上重新组建家庭,丈夫也未必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倘若不是特殊情况,监护人坚决放弃抚养权、监护权,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父母随意放弃监护权和抚养义务,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如果法律宽容到允许父母可以随意放弃监护权和抚养义务,那么这无疑会给那些弃婴者非常恶劣的暗示。

  周英放弃监护权,极有可能也放弃抚养义务,周英才20岁,年轻力壮,虽然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但经济上不至于窘迫到“无力抚养”的地步,所以,她的任何辩解理由都将是牵强的。众所周知,家庭和父母的爱,是孩子精神世界的重要支柱,父母随意放弃监护权,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在笔者看来,救助站起诉周英,要求法院判决周英放弃监护权,这是一场不该有的官司。起诉的支点应放在追究周英及兵兵生父上。倘若他们不愿履行监护权,至少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出钱给愿意监护的人。

  孩子被无情抛弃,他们是何其的不幸,法律应当呵护他们的权益,对随意放弃监护权与抚养义务的父母说“不”。当然,如果父母确实因经济原因而不能监护抚养孩子,政府应采取帮扶、扶贫的措施,帮助这样的贫困家庭。(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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