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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厕所”罚款是将错就错的打靶
http://www.scol.com.cn(2016-5-27 8:55: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薛家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5日,福州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发布微博称她被所在公司罚了200元钱,而罚款的原因竟然是上班时间上厕所超时!她在微博上贴出了公司的通知和通报批评,这家公司的通知上说,“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特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不得超过15分钟,违者罚款200元。这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5月26日 《福州晚报》)  

  平心而论,“泡厕所”确实是一些上班族的偷懒秘籍。有些人甚至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去厕所打个混。从公司角度看,这样的工作跑差,显然难以忍受。基于此,许多公司都把治理“泡厕所”提上日程,甚至武断的对“泡厕所”予以罚款。但如此简单粗暴的惩罚,不仅于法无据,还会在感情上给予员工二次伤害,最终“赔了声誉,换不回效率”。  

  首先,上厕所超时罚款于法无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病假、事假可扣除员工工资。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然,企业没有权利因为员工上厕所超时,对员工予以罚款。从这个角度看,上厕所超时罚款是劳动法延迟的并发症。  

  再者,上厕所超时罚款缺乏人性,容易引发对立情绪。其实,于普通人来说,“泡厕所”是一种煎熬。试想,在厕所蹲上10几分钟,你的腿好受么?排泄的气味,你能忍受么?可员工为何喜欢“泡厕所”?无非是工作压力大。一到工作岗位,就有做不完的事,写不完的报告。不得已,去厕所抽颗烟、蹲一会,让大脑歇一下。而企业连员工这点休息权都武断的予以剥夺,必然会引发员工的反弹。甚至会上班时故意拖沓,下班后拒接老板电话。如此,企业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能高么?  

  而且,“泡厕所”罚款是瞄错了靶子。“泡厕所”与否也不是鉴别员工优劣的唯一指标。假若,一个员工工作效率高,半天就能忙完别人一天的工作,忙完之后就会去“泡厕所”。另一个员工,即使上班连厕所都不去,忙活一天,也只是别人半天的工作量。你会选择哪一个?显然是第一个。可见,企业更该考评员工的效率,而不是“泡厕所指数”。显然“泡厕所”罚款是将错就错的打靶。  

  当今时代,累,一直是公众生活绕不开的主题词。人们一谈到工作生活,我们就会脱口而出“累”。然而,“累觉不爱”大行其道,不仅是员工之殇,更是企业之殇。因为,累觉不爱会让员工失去工作的兴趣,会让员工忙于应付、疲于奔命。如此员工有精力、有心情,全心投入工作么?从这个角度看,与其逼着员工“泡厕所”休息,不如给他们创造茶歇时间,让他们充分地休息,告别“累觉不爱”,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当然,笔者鼓励企业放弃“泡厕所”罚款,给员工更多的休息权,并不是要求企业放弃对效率的追求,更不是鼓励员工好吃懒惰。只是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企业考核员工的工作状态,更该效率为先,而不是谁工作的时间长,谁“看着”更努力,不是么?(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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