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5月22日开始,太原市将展开为期3个月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值得一提的是,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即人们所说的“滴滴”快车、专车等也被列入“黑车”名单,市民每举报一辆“黑车”可获奖励100元。(5月24日太原新闻网)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运营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文明热情、安全舒适、服务周到的出租汽车乘车环境,维护城市窗口区域的良好形象——这样的出发点没错。但不究青红皂白,把利用互联网和软件工具,从事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都定性为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统统列入“黑车”名单进行封杀,从严查处,不留“死角”和“盲区”,这相比此前一些地方的“小打小闹”,虽不无“气魄”,但更有点不合时宜。
不错,目前“滴滴”快车、专车等,主要是借助打车软件拿订单,而平台公司则是打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但这种新现象需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等加以规范,并不只是把它们都列入“黑车”名单,予以封杀就可解决问题。如果一方面对打车软件推出的私租车与租赁车一并打击,另一方面则允许官方赋予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推出约租车,这就注定无法回避拷问:市场竞争的开放、公平何在,是不是专车动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甚至被质疑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借助互联网和移动技术而生的快车、专车大受欢迎,证明有市场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说法,肯定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除了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之外,鼓励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新,开拓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经营。如此看来,某个地方如果对互联网“专车”一概定性为非法并加以打击,则有违于“鼓励创新”的原则,与“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也不符。
必须看到,在手机网络通讯异常先进便捷的时下,网民通过手机终端软件轻轻一点,就能招来“专车服务”,这与时下异常活跃的网购几乎没有区别,也是“互联网+”发展和市场的必然走向和选择,而且从社会现实环境和私家车普及与利用率不高等多方因素来衡量,引导和规范专车市场,不但有积极意义,更能收到多赢效果。在“互联网+”下诞生的专车服务,可能对现行出租车行业管理造成诸多不便,但这既不是封杀专车服务和打车软件的理由,更与民生相悖。与其说是打车软件带来新的问题,不如说是冲击了旧有的利益格局,将出租车市场垄断的弊病和落后暴露无遗,也倒逼出了改革的良机。
正因为如此,我国施行多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被废止,而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箭在弦上。其总体思路是,对待新生事物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要给予合法出路,制定一套比较合体的管理制度。这意味着,许多“黑车”,不久就要被名正言顺地“洗白”了,在此关键时刻,太原市却一马当先,急匆匆要将“互联网+”下的新生事物一概封杀,显然是带了个坏头,让人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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