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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不能骑”,限电政策是神经病?
http://www.scol.com.cn(2016-5-18 8:53: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版本对比,这次作出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岛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在保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定不变的前提下,对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做了例外规定。据悉,调整是在前期立法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作出的。(5月17日《海西晨报》)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又变化了。上次的规定有两大约束:其一,不允许销售。其二,不允许骑行。虽然说,这样的规定让市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但是从政策上来看,还有着“步调一致”的统一。不允许销售,是为了不允许骑行。不允许骑行,就要不允许销售。

  可是,再次修改的草案,就让我们有点懵了的感受了。依然是不允许骑行,但是却可以销售了。这样的政策咋看咋像神经病。当然,厦门允许销售也是有严格规定的,那就是商家在销毁的时候,必要要做到充分告知,必须告诉消费者“在厦门岛内已经不允许骑行电动车”了。

  这就让我们更加困惑了。既然允许销售了,既然允许购买了,为何却不允许骑行?换句话说,不允许骑行了,那么允许销售还有什么意义?不让骑行电动车了,市民购买了电动车干嘛?放在家里看着玩?表面上是,草案接受了民意,进行了修改,而实际上和不修改区别并不大。商家愿意卖你就卖,市民愿意卖你也可以买,但是政策规定不可以上路骑行。这样的规定就像是个笑话。政策岂能让人摸不到北?

  当然,也不是绝不允许骑行的。对于特殊行业是开放的,草案规定“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例外”。这样看来,允许销售也似乎可以说得通,可以将电动自行车卖给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问题是,厦门有多少邮政、快递行业,这么多的电动车销售商家的存在,能依靠几家邮政和快递行业养活吗?而且,这些行业都会是“批量购买”,他们会在厦门岛内的商家处购买吗?

  “允许商家销售电动车”却“不允许市民骑行电动车”,实际上是在舆论逼迫之下想出的“流氓手段”,是用“不允许市民骑行电动车”的规定倒逼商家自己放弃销售。这样的政策有点神经病了。

  最让我们担心的是,禁止骑行电动车成为了传染病。自从有了第一家不允许骑行电动车的城市之后,各地就都在纷纷效仿。目前全国范围内禁止骑行电动车的城市已经有10多家了,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电动车不是道路安全危险的主要因素,是违规行驶,是安全标准不一导致的危险因素。什么车子没有危险?公务车不危险?公交车不危险?大巴车不危险?说白了,这其实还是老百姓的路权被剥夺了。这是一种管理的懒政。电动车需要的是整治,而不是赶尽杀绝。(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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