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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改增”为由的涨价都是欺骗
http://www.scol.com.cn(2016-5-14 8:1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扩围以来,不少商家以“营改增”增加税负为由,对原商品和服务提高价格的现象并不少见,不仅有酒店借此涨价,甚至有外卖企业乃至物业代收水电费等,也以营改增为由向消费者和业主额外多收费。而不少消费者在看到商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除原消费价格之外,有一栏增值税的扣除数额,也误认为营改增的税额是出自原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外,稀里糊涂的就按照商家的要求多付费用,实际上这是商家借消费者对营改增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忽悠”而已。

  其实,只要对国家减税降负的大背景有基本了解,就应当明白国家对税费制度的改革,不会存在“增负”的可能。对于大多数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小微商店或服务企业、小餐馆等,营改增后的税收比例是销售额的3%,比原来5%营业税还低两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实行营改增后,一般小商家所承担的税负非但没有增多反而比原来降低了五分之二。即便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业餐饮业,表面上看税率达到6%,比营业税提高了1%,但实际上抵扣进项税之后,企业商家所真实承担的税负也比过去降低不少,只不过现在增值税发票与过去营业税发票相比,多了一栏税额,实际上它也是包含在收费的价格之中,既不存在商品或服务价格之外,更不能作为商家额外向消费者收取的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某些商家和餐饮企业,以营改增为由进行“涨价”或向消费者额外收“税”,既是在“重复收取”,也是借消费者对营改增政策不熟悉的“欺骗消费”。常言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对国家税务政策非常敏感的无疑就是各类企业和商家,对于营改增扩围所给广大商家和餐饮业带来的“实惠”,相信也只有他们心里最明白,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营改增”为由进行涨价或多收费,完全就是利益驱使之下的故意而为之。

  对于以营改增为由行涨价之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大罪状”不能原谅,其一是削弱国家税收减负改革的善意,误导消费者;其二是唯利是图、缺乏商业诚信;其三是钻群众对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熟悉的空子进行欺诈消费、牟取不义之财。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以营改增为由涨价的欺骗行为,除了依法予以处罚之外,更应当加大对营改增税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在条件的许可的情况下,要求“营改增”对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对营改增的“流程”既相关知识进行普及,消除人们的对营改增存在的诸多“误解”。同时,工商、税务、市场和消协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与消费维权力度,不给某些商家以营改增为由行欺骗涨价之实的机会,确保营改增在惠及商业企业的同时也不给消费者带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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