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记者曝光了一则低价游陷阱,记者先与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价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规定,游客必须进一家土特产店,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而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表示,他们有的是办法,行程中的购物店就是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之一。(央视网5月4日)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九寨黄龙四日游报价440元更是不在情理之中,然而在这里,旅行社却给出了这个低于成本的报价,再加上游客的车费和食宿,旅行社难道做的是亏本买卖?以正常的思维逻辑来看,如此低价的旅行团,明显还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游客自愿报名,那就说明了在事前已经接受了合同上的要求,如果在事后才觉得不合理,显然也属于不讲理之举。
同样,频现的旅游纠纷,本质上还是源于游客的这种贪小便宜心理,如果游客觉得报价不合理,或者是认为导游购物要求过于强硬,那么就可以通过正规法律渠道申诉,没必要总是对旅行社横加指责,“雁过拔毛”本来就是引起诸多旅游纠纷的重要因素,纯商业化经营的旅行社自然是为了有利可图,而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是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如果一方不愿意,势必会对另一方的举动进行挑刺。
当然,这其中旅行社还是有僭越《旅游法》的嫌疑,类似在旅行途中以次充好,价格奇高的商店,也应该以诈骗行为论处,旅行社签订条款,就要按条款走,这必须重罚,没有监管的根本不是市场经济,旅行社就是变相揽客,然后宰客,这已经属于欺诈,但是,与其在打压旅行社方面争执数年,还不如从游客自身反省为何当初要跳进陷阱?
习惯了听闻游客抱怨旅行社太坑,却很少有人思考为何要跳坑,这就不难明白为何有那么多的旅游陷阱出现了,旅行社就是抓住了游客不知情或者说是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一些隐形购物点上设置陷阱,等着游客去跳,虽说低价购物团不能靠游客分辨,但是多少也得持有质疑心理,便宜无好货的道理被反复提及,但似乎还没有深入人心。
如果总是在事后抱怨旅行社的问题,那么对解决旅游纠纷无济于事,屡见不鲜的旅游陷阱,需要游客先从自身反省原因,再来找旅行社的问题,归根结底,要提醒游客的是,在报团旅游的时候,千万别只看谁的报价低,贪小便宜最终还是会害了自己。(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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