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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吃”学生营养餐是违纪还是违法?
http://www.scol.com.cn(2016-5-13 11:2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网友举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初级中学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安康市汉滨区纪委和汉滨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经联合调查,该校81名教职工在未缴纳餐费的情况下,与学生一起享用由财政补贴的营养餐。11日,3名校长被分别给予免职、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5月13日《京华时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自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就餐问题的一项健康计划。学生营养餐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补贴,作为学校老师而且还是81名老师,不交一分钱集体“蹭吃”学生营养餐,一吃就是一年多,不知“蹭吃”的老师们有何感受,难道就没感觉惶恐不安和羞愧难当?

  一个学校81名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这绝不是某一个两个老师的“偷吃”行为,实际反映出来的是学校老师集体侵占学生营养餐补贴,相信这应该是学校研究决定的,而谁又有这一决定权呢,当然是该学校的校长们。竟然将贪婪之嘴明目张胆地伸向学生的营养餐,作为3位校长也好,81名老师也罢,其为人师表的师德操守何在?

  虽然按照中小学生营养餐实施办法,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需要轮流陪餐。但是要求配餐人员自理餐费。陪餐人都需自理餐费,何况学校的全部81名老师。事实上,81名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并不是一开始就发生,而是在2015年春季之后,这说明学校的不管是领导还是老师,都知道学生营养餐只属于学生所有。因此,就老师集体“蹭吃”学生营养餐而言,从小来说是严重违反学生营养餐的有关规定,公然侵占学生利益。从大来说,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蹭吃”一年多,这已经不存在偶尔过失的问题,而是有故意之嫌,更何况“蹭吃”这么长时间,追缴数额也达到上万元,严重地讲已经具备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目前,尽管上级纪检部门积极介入调查处理,而3名校长也被分别给予了免职、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但这些处分也只是从党纪和政纪的角度给予的。既然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出,“蹭吃”学生营养餐行为已经涉嫌贪污犯罪,因此理应依法受到制裁。其实贪污学生餐费补贴而受到审判的案列之前也有先例,如,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红耀中学校长因截留学生晚餐补贴而获刑11年。

  值得一提的是,该事件将学生营养餐补贴使用的监管问题又一次暴露出来,作为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的实施及财政补贴的使用上如何更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确实有待更进一步的思考,真正让学生营养餐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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