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稳重的西红柿”不愿透露真实姓名。她在福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5日上班时发现她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她被罚了200元,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5月25日 华西都市报)
限制上厕所的时间,这并非是第一个,早在2010年,东莞某港资企业就曾出台规定,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否则超时一分钟扣一块钱。2013年12月,珠海市金湾区迈腾公司以强化生产管理、防范消极怠工为由,限制职工如厕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令人唏嘘。
类似限时如厕的规定枚不胜举。“一枚稳重的西红柿”的遭遇再次证实了企业出台规定的随意性。尽管这家公司在时间上“宽容”了很多,但上厕所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将按缺勤离岗处理,罚款200元,还是让人寒心。毕竟,还是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员工被意外地罚款,比如岗位到厕所的距离,比如员工有特殊的生理原因或疾病,比如卫生间蹲位不够用的随机因素等。总之,某些情况下,15分钟的如厕时间未必够用。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情可以理解,某些员工上厕所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怠工,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可是,严控如厕时间真的是提高效率的不二法宝吗?当然不是。限时如厕既有违常理,又有失人道。用人单位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尊重员工,让员工有一份好心情。企业在如厕时间上锱铢必较,还想借此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聚集力?这简直是痴人说梦。事实上,非人性化的限时如厕,或将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事与愿违。
可以说,每一次类似的管理规定出台,都会引发员工的强烈反弹,以及民众的口诛笔伐,有些限时如厕的规定在公众的抱怨中流产。限时如厕犹如过街之鼠,但不得不提的是,奇葩规定在法律上走钢丝,为什么职能部门的介入非常滞后呢?事实上,一些企业存在着很多非人道或盘剥员工利益的奇葩规定,员工们迫于压力,敢怒不敢言。窃以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来一次大体检,剔除违规的规定制定,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能让类似的奇葩规定任性地上演。(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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