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一则“杭州女孩甘当‘箭靶’为姐募捐”的照片刷爆朋友圈。照片显示,杭州武林广场一女孩站在一块比人略高的大木板前头,木板上写有“人肉靶子,十元一箭”字样,示意路人付款后可使用弓箭射击。(5月24日《新京报》)
姐姐患了白血病,妹妹出于无奈,在街头扮演人肉靶子,以求得补贴姐姐的手术费用,看似饶有苦衷,实则却用错了方式,换来的也可能是旁观者的鄙夷,类似“博眼球”的募捐方式值得同情却不值得提倡,但更需正视和反思的,是个人募捐为何还停留在法理模糊阶段?
可以清晰地看到,如果不是无可奈何,女孩可能不会出此“下策”,募捐的方式有很多种,可募捐的意义似乎还停留在逼仄的空间内,即便是出于善意的筹集治疗费,也还是没能让个人募捐成为爱心捐赠的正式平台,如此窘境,才让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到个人募捐与公开募捐的情理误区中。此次“箭靶募捐”便是最好的例证,女孩为自己姐姐筹钱的急切心态值得同情,但是,该手段不应被称赞,而应该被批评和禁止。
从法律上来说,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该类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不得转让、放弃。因此,女孩利用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赚取钱财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不能通过冒险损害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乞讨。从道德上来讲,以“人肉箭靶”的形式添加爱心意义,是女孩表达无助的另一途径,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安全性和正当性却值得商榷,类似不正当乞讨的事例绝非少数,若不是个例反映群体现象,恐怕这样的“爱心失误”还会屡见不鲜。
在这起事件中,暂且不论“人肉箭靶”的社会效应,若是在此纠结,其实也是不近人情,可面对这样的法理缺失,最应该反思的是如何规避这种边缘化募捐的传播风险。正如“跳楼募捐”、“卖身募捐”等等,个人募捐目前没有一个严格的规整限区,导致这种募捐方式往往出现各种潜在风险,稍有争议,还会对募捐发起人造成二次伤害。
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这种利用“人肉箭靶”募捐的行为不聪明,但是却难以诉诸到社会管理的层面,并不是如今的慈善法或者刑法面临巨大漏洞,而是类似个例并不涉及慈善组织,也不属于相关刑法规范的行为,与其去呼吁出台相关法律规避风险,还不如提高个人募捐的安全和正当性,或者去找一个慈善组织进行合作,找一个合理有效的平台进行募捐行为,这样才能使爱心收获善意扶持。
以个体事件反思、改进社会管理,这是大善;以个体事件的解决,弘扬“真善美”,而忽略了社会管理的改进,至多是小善。慈善募捐不容道德走偏,法理规范亟待审视检验,二者都需要重新规整现有流程,及时规避风险,把工作做得细致、周全,才能逐步消解各种误会和误区的产生。(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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