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综合执法才能禁止“临时工”执法
http://www.scol.com.cn(2016-5-29 8:38: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日起,“临时工”在吉林省再无权进行行政执法。下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5月28日中新网)

  这几年,“临时工”执法引起的事件多次成为舆论的热点。2010年11月,河南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在卖红薯时,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后有关部门称打人者为临时工。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在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怒砸办事居民,该县公安局回应,“发飙女警”蒋某并非在编警察。2013年5月,陕西延安市发生“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延安市城管局回应,跳踩商户头部者为临聘人员……临时工粗暴执法,屡屡引爆舆论,备受诟病,人们不得不问,为何出事的都是“临时工”?

  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食监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向社会购买服务、雇用临时工代替正规执法人员的现象。然而,许多执法部门把录用的“临时工”都推到了脏、累、危的工作一线,多数“正式工”“退居二线”,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一线又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加上这些“临时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出现执法过程中与民发生冲突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想禁止“临时工执法”,必须让正式的执法人员到一线去,各级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带队执法,把一些办公室的工作,一些幕后工作由聘用的“临时工”承担。

  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权,有人担心基层单位如何完成繁重的执法任务。实际上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早就有了明确意见。要求各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这两个“推进”,可谓破解临时工执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原先一个简单的污染案件,可能涉及城管、公安、环保、工商等多个部门,不仅扯皮严重,而且造成人力资源极大浪费。如果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原先要派出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现在只要一支力量就能解决了,可以大大地节省人力和物力,提高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好不好,关键在于执法主体的规范化程度。当前我国执法主体还存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而禁止“临时工”执法,只是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一个外在措施。吉林省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归并执法队伍、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使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得到更效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更均衡分配,从而弥补执法人员缺口。只有这些措施到了位,才能让禁止“临时工”执法落到实处。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