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5月18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5月19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对一部分最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最低也将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对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对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也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能不能让危害食品得到举报,关键是能不能调动民众的举报积极性。以前一些地方也出台过危害食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办法,但再多的奖金也很少有人敢举报,因为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很难兑现,市民举报后,要等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论证,有了结论后才能兑现奖金,一旦有关部门做了手脚,不但举报者拿不到奖金,还弄了一身腥,甚至会受到打击报复,丢掉了饭碗。而《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不但扩大了举报范围,降低了举报门槛,一些举报虽然无处罚决定也可给予奖励,而且举报人可不到现场领奖金,彻底消除了举报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在这之前,之所以一些市民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宁愿选择沉默,或选择向新闻单位报料,而很少向政府部门举报,是因为他们对政府部门缺少必要的信任,他们担心有关部门有“内鬼”。事实上,有关部门也常常接到一些举报材料,但在处理过程中,有的举报材料被转发给企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的直接转给了被举报的企业;有的接到举报后去查处,但执法人员还没出发,就有“内奸”已经通风报信,结果是“扑了个空”。而《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则强调,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会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秘密的将会被追责,这就给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套上了“紧箍咒”。
《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处置、奖励等各个环节考虑还是比较周到的,简化奖励手续是鼓励举报的好办法。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就会激发起市民举报的积极性,让民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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