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派出所集体“沦陷”真是“待遇低”?
http://www.scol.com.cn(2016-4-8 7:36: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甫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杂志披露,2013年底,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原所长郑浩瀚等人被立案侦查,经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受贿17万后,私下放走涉毒嫌疑人五名。当地纪委分析原因称,该案的发生也或多或少与基层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待遇过低有关。(4月7日《信息时报》)

  一个基层派出所,7名干警“组团”索贿,私放毒贩,实在让人惊诧。好在两年多前的那场“雷霆扫毒”行动,让其“原形毕露”,不然,类似的“肮脏交易”还将持续,从而令法治蒙羞。然而,痛定思痛,本为缉毒精英,何以沦为“护毒使者”,而且是集体“沦陷”,这背后的原因,难道真如当地有关部门所说,与基层干警的待遇过低有关?

  诚然,基层公安系统编制有限,警力不足,因而干警的工作强度及压力相对也大。同时,他们年龄普遍偏大,上升空间受限,加上待遇上的落差,或许会造成部分干警不同程度的思想波动。这一点,没有人会否认。但待遇低并非就是受贿的借口,亦无须与必然腐败划等号,更不能成为某些基层派出所集体“沦陷”的理由。因为,对于公安干警,支撑他们的动力,绝不仅仅只有待遇,还有这个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坚韧与追求。不然,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在我们的干警中,同样的待遇条件,“蛀虫”只是少数,更多的则是甘于清贫、默默守护着社会安宁的“人民卫士”?

  如果说仅停留于理论分析略显苍白,则不妨以此案为例,来看看其集体“沦陷”的成因:首先,作为一个人数不多的基层派出所,若是集体腐败,一定是领导首先“沦陷”。果不其然,不仅涉及金额17万元的整个索贿过程,是在所长的同意或者说授意下完成的,而且索贿后及事发前诸如咨询律师、建立攻守同盟等一应“反侦查”手段,同样是所长在其中主导。尤其是威胁涉案干警“谁先说谁先死”一席话,足显其首犯的身份无疑。

  其次,“抱团腐败”是其又一个特征:仅有几名干警、一应事尽收眼底的派出所,若要上演对毒贩的“捉放曹”,不可能“单打独斗”。因而,为长久计,欲行腐败,必同时拉其他干警“下水”。这不,此案中两名经办干警索贿后,先截留5万元,其余交给所长,分与其他干警,由此形成所谓“人人有肉吃,个个有钱花”的利益格局。

  再有,局部腐败也好,全员“沦陷”也好,无不发端于涉毒集团的“利诱”:以金钱诱惑干警下水,往往是毒贩们寻求“保护伞”的常规手段。而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意志薄弱的干警,“遭遇”无所不用其极的毒贩,自然是“缴械投降”,甚至“投怀送抱”。本案的7名干警,不就是主动索贿的“活样本”么?

  更重要的是,原北堤派出所的集体“沦陷”,反衬了当下监管的“若有若无”:在某些地方,监管似乎“头头是道”,但更多的是写在纸上,出现在宣传栏或者领导的讲话中,而在需要监管的环节,却反而成了“一马平川”的“腐败通道”。即便在腐败案件得到查处的地方,往往也是“事后发力”。很明显,若当地对涉事派出所的监管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及中止腐败,7名干警同时“落水”的窝案并不是那么容易形成的。

  当然,言“待遇低”并非腐败之因,与体恤、关爱干警并不矛盾,尤其是刑警及缉毒警等一线干警,常与罪犯“以命相搏”,更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因而,关心他们的生活,改善他们的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可能遇到的困难,都应适时纳入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但话说回来,若把索贿归咎于“待遇低”,则是明显的“误诊”:俗话说,贪是万恶之源,而不是财富的多寡,而人一旦贪得无厌,则只会贪者更贪,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鲜见。若按这样的“误诊”去开具“药方”,势必南辕北辙,引反腐偏离正道。

  因而,原北堤派出所集体“沦陷”这个前车之鉴,足以让我们警醒:作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再次审视,我们的反腐“堤坝”是否藏有“蚁穴”?制度制约是否形同虚设?监管“天网”是否存在“暗角”?而对于我们的干警,尤其是直接面对毒贩的一线干警来说,更须做到,对金钱怀平常心,对“利诱”持警觉性,如此,方能真正做到“久在河边站,也能不湿鞋”。(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