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当天下午,在四川泸县一小区内,有居民发现一名男子行窃。在居民的追赶之中,该男子跳进小区旁的河中溺水身亡,而在这过程中,围观的人包括对岸的多名疑似为警察者无一人对其施救。(4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这是一件让人纠结的事情,就像打破了一个五味瓶,各种滋味掺杂在一起,一时难以理出个头绪来。但从网上部分舆论来看,网民对于生命的尊重之呼高于惩戒小偷之恨,这点还是值得肯定,至少说明中国的网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看问题也更更理性化。
事实上,无论小偷溺死之前,对岸有无警察,后背有着多少群众围追,或者对岸警察有无实救的行为,及围观群众有无伸手之意,这些似乎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一条鲜活生命就此被河水吞噬,留给我们社会的思索却才刚刚开始。
百度一下,此类因群众见义勇为追赶小偷至其发生意外事件还真不少,也曾引发过社会舆论激烈的争论,最终追赶者有被判刑的,有被褒奖的,有被小偷家属围攻的,总之结局也是五花八门。但无论哪一种结果,都无法追回小偷鲜活的生命,也无法绕开人们对于偷窃与生命是否划等号的追问。
小偷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一方面表现了人们对不法行为人人诛之的最朴实性,另一方面,也彰显出我们在文明的治理不法行为方面,仍然有很多欠缺,毕竟生命高于一切。
事实上,前几天就有媒体报道江安县学武青年郭亮“救人获刑”的新闻,似乎与这一条新闻有不少相似性。面对不法行为,出手加以制止,是值得提倡的,但出手制止的方式、程度与不法行为应该处于何种平衡,却是一道需要认真对待的难题。
但如果因此就挥舞起法律的大棒,也难免有偏颇之处,毕竟小偷被追溺亡并无明显的界线可区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小偷除了跳河还可以选择“投降”,跳河是小偷自己的选择,毕竟没有人推他下河,更何况当时围观民众中已经有人在喊快救;其次,从小偷溺水之处来看,河面较宽,水较深,别说是在河中的小偷,即使岸边的群众对于下不下水心里也会徘徊,因为反应慢一点就把小偷溺亡的责任归咎于失主或围追者,显然很荒唐,毕竟没有人希望看见小偷丢命。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真的要处罚追贼者等于是变相鼓励行窃,打击公民见义勇为的热情,有违公序良俗。毕竟,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我国在见死不救方面至今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即并不存在见死不救要负法律责任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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