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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小偷”,公众缘何不认同?
http://www.scol.com.cn(2016-4-11 7:57: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被小偷偷过的人都知道,气愤、伤心……那滋味儿可真不好受!那么,您要是被偷了会怎么做呢?9日凌晨开始,济南一位网友连发了12条微博,配上监控截图,求人肉求曝光拿走自己钱包的男子。失主表示,钱包里现金并不多,但是卡和证件都很重要,气急了才连发微博人肉这个偷包的家伙。(4月10日齐鲁网)

  据报道,微博发布后,引发了众网友的广泛质疑,“法律层面讲,肯定不对啊,小偷也是,只判定是嫌疑人,他也有自己的权利。人肉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监管,只能是靠自觉。”“我觉得第一时间是报警,按照警方的方式来做。”显然,公众对“人肉搜索”的做法并不认同。

  有人曾如此说:“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不难看到,“人肉搜索”的确很强大很恐怖,如果由其任性裸奔,不仅可能“秒杀”被“人肉”的对象,还可能伤及自身,波及到其他无辜的人。

  诚然,“人肉搜索”在打击腐败、遏制不良风气等方面“功不可没”,然而,近年来公众对这种行为合法性、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普遍认为,这种貌似站在法律和道德制高点上的正义背后,其实是一种私底下的有罪推定,即使是司法认定的犯罪分子,也同样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

  正如法律专家指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和对他人的尊重意识,有的参与者很可能会在法律上造成对他人的侵权,人肉搜索也可能异化成以暴制暴的情形。“人肉搜索”本没有原罪,但将搜出的信息公诸于众,就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恶劣的后果。比如,2013年底,广东陆丰一服装店主蔡某怀疑顾客偷衣服,将监控视频截图发在微博,人肉搜索视频中的女孩,导致女孩隐私曝光自杀身亡,而蔡某也被以侮辱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

  “人肉搜索”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其实是给一直徘徊在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上了一把法律锁,对无边界的“人肉搜索”行为进行了限制。

  因此,作为每一个网友,我们无论有多么的大义凛然、多么的愤世嫉俗,都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谨言慎行,别让“人肉搜索”再任性裸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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