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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切忌“星火燎原”
http://www.scol.com.cn(2016-4-4 7:33: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婧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清明将至,烧纸钱、烧香、放鞭炮是众多市民上坟祭祖的“例牌”动作。然而,如不注意用火安全,很可能会因此引来“牢狱之灾”。2015年4月5日,何某全(男)祭祖燃放鞭炮,引发山火,山火过火总面积为1131.77亩。案发后,何某全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扑火费8万元。何某全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月1日《清远日报》)

  在百度百科中,星火燎原原意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点儿小火星可以把整个原野烧起来。常比喻新生事物开始时力量虽然很小,但有旺盛的生命力,前途无限。寓意比喻小乱子可以发展成为大火海。

  一般,“星火燎原”是一种正向的能量,但是在清明祭祖上却万不可有这样的“星火”,因为一不小心将会引来“牢狱之灾”,光是想想都让人不舒服,还是一种负能量,所以,在清明祭祖之时,把“火星子”消灭得更干净一些。

  对于传统的清明祭祖相信很多人的脑海里都有这样的一幅画面,带上香蜡纸钱,祭祖的糖果或者其它的一些东西,最重要的是鞭炮,然后步行去祭祖的地方,烧香祭拜,这种传统的方式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却往往忽略了祭祖后的事情——灭火。

  祭祖后,很多人就是磕几个头然后转身走人,往往会忽略一件最重要的事情,那就安全隐患,虽然一些人会说我是看到燃烧完了才离开的,但是“火星子”灭了吗?不要因为一时的大意,而留下烧山的“源头”,要知道一点点火星,可毁万亩林。

  祭祖燃放鞭炮引山火,一烧山林面积1131.77亩,最后还引来了一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这就是血淋淋的教训。这不但让生者难过,也会让死者不安,想必,他们是不希望后辈因祭拜自己而陷入“牢狱之灾”中的。

  不管是法律还是环境都需要文明祭祖的出现,毕竟“牢狱之灾”是教训更是警醒,不再“引火自焚”才是祭祖的本原,但是要移风易俗并非一天两天就可以改变的,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就需要祭祖者能够安全警钟长鸣,防火、防火星,才能防“牢狱之灾”。(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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