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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让法律“很没面子”
http://www.scol.com.cn(2016-3-14 8:04: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知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看到妈妈李征琴出来,10岁的施某某(小名宝宝)高兴地笑了,但刚叫了一声妈妈,他又抱着妈妈哭了,“妈妈瘦了,我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从常州女子监狱出来直到回到南京市,宝宝一路上都攥着李征琴的手不放,中午吃饭更是先把饭菜端到李征琴面前,“你们先让我妈妈吃点饭,她身体不好,阿姨待会再问吧。”宝宝劝记者先停止采访,让妈妈吃饭。(3月13日《法制晚报》)  

  这样一段煽情的文字,足以让不了解事件背景的读者疑惑:“妈妈李征琴”从哪里“出来”?如果说从监狱出来,那么她犯了什么罪?而无论她犯了什么罪,从迎接她“出来”的“宝宝”的喜悦之情来看,即使假设100种罪,也不会是她因虐待了“宝宝”而入狱的。然而,李征琴确实是被判故意伤害罪入狱的,而她伤害的对象就是“宝宝”。  

  尽管此情此景是真实的,但对整起案子来说,这个场面是不合常理的。如果说一起虐童案,受害人对加害人毫无怨意,情深意笃,那么,法律何必要去“横插一杠子”?这不是让法律很没面子?不仅如此,李征琴出狱回家路上,急于描述了监狱管理上的“不堪”。这算是在展示法律的威慑力,还是在暗示她在受到“不公正”判决后,经受了同样“不公正”的被监管待遇?  

  现在倒好,李征琴既像是蒙冤入狱的受害者,更像是见义勇为,负伤康复归来的英雄。这起故意伤害案唯一的受害者,却像见到了恩人。此时此刻,法律如果是一个自然人,简直要无地自容了——这哪里还是惩恶扬善,分明是在制造人间苦痛。事实是如此么?  

  了解案情原委的公众都知道,这本来就是在利益驱使下造成的悲剧。一个被“养母”打的遍体鳞伤的孩子,为什么不恨她,而且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始终维护施虐者?这种明显违反人之常情的离奇现象,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养母”李征琴能给“宝宝”提供更优裕的生活条件,创造更美好的未来。亲情在利益驱使下,宁可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这对孩子来说,已经受到了来自亲情的伤害。  

  而从被曝光的照片上看,孩子被打的程度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如果法律因为当事双方无怨无悔就等闲视之,那么,在利益的驱使或诱惑下,双方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案,法律还管不管?既然这起虐童案的判决到目前为止是依法公正的,那么被告李征琴就是罪人。而李征琴刑满出狱的情景,知道前因后果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那出充满了利益纠葛的“悲情剧”的延续:一个把孩子打的惨不忍睹的“养母”,一对对此熟视无睹的孩子的亲生父母,一个还想继续过城里人生活而无可奈何的孩子,竟然像经历了一场飞来横祸,又团聚在一起的亲人,看着都让人不可思议。  

  从李征琴对监狱生活的体会中,也知道什么叫“被虐待”,怎么还意识不到毒打孩子的罪错?一对曾把发帖曝光这起虐童案的好心人告上法庭的夫妻,分明也不是什么宽宏大量之人,怎么会容得自己的亲生儿子被打成这样?达成谅解给予原谅也就罢了,还迫不及待做出一副感恩涕零、亲密无间的姿态,似乎法律差点让这个孩子失去了幸福。这让社会正义何处落脚?让法律情何以堪?(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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