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政府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在这份强调以指令性捐款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镇领导为负责人的捐款计划表,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计划在1000元到2万元不等,总额27.8万元。位于该镇的企业称生存艰难,不愿捐款但又不敢不捐。
(2月2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扶危济困的公益性事业,慈善的生命力就在于“自愿”二字。“自愿”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更是一种彰显无私奉献、不图回报的道德境界。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尽管该镇民政办一再为此辩解,一切自愿,事后也不可能处理未捐款或捐款不足的企业,更不会找茬找麻烦。 但稍具社会常识的人们都知道,“红头文件”是公权力的象征,面对详细列举出“捐款计划”和明确标注有“责任人”语境下的募捐任务,究竟有多少出自捐赠者本能的“自愿”成分?“不会找茬找麻烦”的允诺又有几分可信度?
矫正红头文件“逼捐”的行政乱象,需要提升各级政府敬畏法治和依法用权意识。健全对行政强制募捐行为的问责机制。对罔顾民众权益、目无法纪尊严,强制摊派慈善捐款的权力任性之举,必须严肃处理。这既是彰扬社会法治的需要,也是回归慈善本源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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