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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鱼虾”成为破坏地方形象的罪魁祸首
http://www.scol.com.cn(2016-2-19 8:14: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剧情不断反转,不仅让饭店老板和网络曝光者“陈岩”处于舆论旋涡,而且对哈尔滨的对外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2月17日,涉事饭店被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新华社2月17日电)

  虽然调查组公布的饭店停业原因是“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似乎不涉及“天价鱼”的具体问题,但与调查组第一次公布的“该店明码标价不违规”结论相比,第二次的结论态度更真诚,更让人信服,更有利于平息舆论态势。

  旅游城市,特别是知名旅游景区餐饮昂贵是公开的秘密,也是旅游餐饮行业的“潜规则”,虽然近年来旅游部门加大了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但一些地方还是相继曝出了旅游餐饮宰客的恶性事件。去年国庆期间曝出的“38元青岛大虾”和今年春节曝出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揭开了一些地方旅游餐饮行业管理混乱的遮羞布。“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后,曾有一个旅游资深人士撰文说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但事件发生后公众却把板子打在旅游部门身上,虽然感觉比较冤屈,但也百口难辨,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的确也是旅游部门的重要职责。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又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号令),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食品,如违反相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令人遗憾的是,不论是“青岛大虾”事件还是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最应该出面回应公众的地方商务部门都没有踪影。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是目前地方政府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惯用做法,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总会出现推诿扯皮、互不买帐、各自为阵的情况,造成一些管理真空和对接瑕疵,长此下去,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旅游餐饮而言,商务部门、旅游部门、工商部门、物价部门、食药监部门都有管理职责,如果哪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就会出现管理漏洞,最终受伤害的是消费者,事情炒大了,影响的是整个地方的形象。

  鱼和虾是沿海沿江沿湖城市的特产,到这些城市旅游的人都非常希望品尝一下这些异乡佳肴,但由于鱼和虾是活物,且品种繁多,非专业人士很难分清优劣与真假,商家很容易欺诈消费者。在面对消费欺诈时,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隐忍和不了了之,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依法维权。在人人都能利用手机录音录像的今天,消费维权已变得非常便捷,特别是这类消费欺诈,很容易引发公众共鸣,给地方形象带来损伤。正如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一些网友纷纷将“好客山东欢迎你”改为了“宰客山东欢迎你”,在一些手机客户端,网友要求“取消青岛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一只虾让山东花数亿元打造的对外形象毁于一旦”。

  当然,现在是市场经济,餐饮价格已全面放开,一些景区由于山高路远,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较高,适当提升一些价格也合情合理,但如果抱着“狠狠宰一盘”的心态,不切实际的乱宰客、乱欺诈,就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青岛的“虾”和哈尔滨的“鱼”没有错,之所以让它们成为了破坏城市形象的罪魁祸首,是因为涉事餐馆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除了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种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公布当地旅游餐饮“指导价”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教育引导旅游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在网上网下树立良好的口碑,从而吸引更多地外地游客光临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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