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1月6日《京华时报》)
售楼,不说楼房的建筑质量、户型结构、小区规划,高谈阔论买房可以进入某学校就读,享有学区房的便利,距离某个商业设施有多近,能够办理户口,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多么的好等,诱导客户,让知情不知情的市民在心理上形成一种与买房目的完全相左的欲望。事实上,开发商售楼时的种种宣传与承诺,有的是政策本身就有的,有的是城市的规划问题,与开发商什么关系也没有。打着他人的旗号卖自己的房,用虚空的信息提振市民的购房冲动,或虚增楼房的价值,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
人们不难发现,售楼小姐们巧舌如簧,说的话再漂亮,也不会写到售楼合同中。许多关于学区房、商业中心、交通便利、升学入户等等的提示与承诺,大都是不能兑现的空话。因为这些与房而来的伪环境、伪福利不着边,也因为这些并不是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既不会写入购房合同里,购房市民也不可能有要求或索赔的权利。而售楼部的楼盘方位示意图,由于比例不规范,能将几十公里外的环境纳入到所售楼盘附近,也容易误导市民。《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引导开发商规范经营,能起到一定的反假、打假作用,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以学区房为例,市民在哪里买房,其子女都不可能没有地方上学。而开发商宣称学生可以进入某个著名学校就读,是地方政策的内容,非开发商附加给购房业主的福利。即使所售楼盘是某个名校的学区,也会因为政府不断均衡教育资源,使所有学校的教育环境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开发商打出“学区房”的口号,是着眼于现有政策不变而言的,也会误导市民。加上开发商交房和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都有个时间差的问题,真正需要入学,政策及其教育资源或已经有新的变化了。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21条明确,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是大得人心的,不过,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诸多禁止性条款,一两万元的罚款能否堵住牛气冲天信口雌黄开发商的嘴巴,现在还不能高兴太早,仍然需要重执法、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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