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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温暖叫“低温津贴”
http://www.scol.com.cn(2016-1-17 7:04: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钱桂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据媒体调查,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1月15日《华商报》)

  “低温津贴”并不是一个“生造的福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令人遗憾的是,时间已过去这么多年了,低温津贴在不少地方不少行业仍是一个“纸上的福利”。

  对坐办公室吹空调、上下班以车代步的人来说,即便外面再怎么低温,也感受不到寒冬的无情。可对那些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劳动者来说,低温天气就是可怕的煎熬。所以,给低温天气下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发放津贴完全合理。而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是,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及临时工,别奢望发放低温津贴,就是冬天能发件大衣、棉裤就算是不错了,这让他们情何以堪?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财富的创造者,也应该是财富的受益者,按劳取酬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既然劳动者在低温下选择坚守了,在低温下出力流汗了,那就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低温津贴是对他们劳动的认可,也是对他们辛苦的一种经济补偿。

  低温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发力。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来讲,在低温季节要多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让其尽快落实低温津贴的发放;作为工会来讲,不妨将低温津贴发放纳入工资集体协商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媒体来讲,要多为低温津贴发放鼓与呼,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作为劳动者自身来讲,要增强维权意识,敢于向不合理的用工说不,对低温津贴不要视为可有可无。

  有种温暖叫“低温津贴”,它能否及时、足额发放,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尺。也许发放低温津贴会增加一部分支出,但由此带来的“和谐红利”,则是相当可观的。我们期待低温津贴发放不再是一个争议和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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