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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护苗须铲除“毒草”
http://www.scol.com.cn(2015-12-13 7:28: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宗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在即,作为举办地的乌镇植材小学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小学生们兴冲冲地表示“我要参加世界互联网大会,采访大人物”,而学校的吴老师则理性的看到:未成年人虽然容易被网络吸引,但对于网络信息的诱导、自身安全意识也是比较淡薄,因此作为网络新生代更需要得到呵护。(12月11日中国青年网)

  坊间有云:干净的秧田不长草,长草的秧田难长苗。如今,我们在网上呵护新生代,犹如保护“幼苗”,同样需要除草,以保持网络“秧田”的干净。网上杂草往往包含着色情、暴力、迷信等“毒素”,只有及时铲除,才能保证青少年在网上免受“毒害”。

  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达成9点共识,其中一点就是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而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同样是呼唤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呵护网络新生代。当今社会已进入网上有个流行词叫“网络原住民”,主要指那些1995年以后出生的孩子,他们都是在网络的侵泡中长大的,从小便有条件、有机会接触网络,甚至,他们认的第一个字,画的第一幅画,都是在电脑上完成。不仅如此,现在,已经有很大一部分青少年对网络产生了深深的依赖,“少吃一餐饭可以,少上一天网却不行”。由于他们对于网络信息的诱导、自身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网络社会进入全球深度融合、社会各个层面都因此发生变动的时刻,未成年人作为网络新生代更需要得到呵护。

  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幼苗”,而网络则是他们成长的广阔“秧田”。然而,在这块“秧田”里并非只有幼苗,也有“毒草”。当今网络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残酷、迷信等有害信息时常弹出,给青少年带来了潜在的诱惑和不可预知的威胁。特别是青少年缺乏自制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不良信息的冲击和影响,稍有不慎便会走上犯罪道路。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中有7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内容影响而诱发强奸、盗窃、抢劫等严重犯罪。可见,网上护苗刻不容缓,铲除“毒草”迫在眉睫。

  其实,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我国一直在努力,经过持续良久的网上“扫黄打非”,网络生态环境已大有改善,正走向清朗有序。然而,网络不良信息总是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个中原因,除了有害网站手段更为隐藏,作案更为狡猾之外,还在于运营商在巨大利益面前丧失社会责任感,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对淫秽色情信息猖獗传播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目前,相关部门对提供不良信息的网站,往往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只是整顿、关闭,但对于运营商在其中应负何种责任,却比较模糊,也鲜见追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和盲区。

  可见,打击网络不良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关闭网站,而应加大监管力度,彻底斩断背后的利益链,尤其要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和责任追究。要坚持严管重罚,让那些直接传播或者给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一经查实,巨额处罚,让这些违规企业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利益链条,而当网络“毒草”失去利益的“土壤”时,势必自然“枯萎”。

  正本必先清源,治病务须除根。铲除网上不良信息这根“毒草”,就要从其利益链条的源头抓起,重点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比如:日本《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要求,电信运营商要为未成年人提供 “网络受限”的过滤服务;法国《数字经济机密法》规定运营商有责任向用户提供屏蔽不良信息的拦截软件;美国的网络监管有一个举报反馈系统,运营商胆敢违背法律,将面临倾家荡产的处罚。这些做法我们都可借鉴,突出在法律层面对运营商进行严格制约,并施以重典。

  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有赖于一定的净化机制,“网络社会”亦然。从这个角度讲,网上护苗、铲除“毒草”,正是在发挥净化机制的作用。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我们很难寄希望于网络运行商的道德“自律”,必须依靠法律和监管进行“他律”,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净化机制作用,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护网上“幼苗”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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