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林(化名)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今年6月23日,他和他的男朋友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对方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林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12月19日澎湃新闻网)
同性恋可以结婚,国外有过这样的先例,那是因为符合这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自由,所谓尊重人权,就是这么来的,自然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现在有人照搬照套,居然以同性恋为由,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办理结婚手续,意欲成为合法的“夫妻”,这显然是一种与传统婚姻理念相悖的反常之举,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我以为毫无过错。
支持的理由有三,其一,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男人为夫,女人为妻,非常明确,无需再做过多的解释;其二,两个男人结婚(包括两个女人),不利于人类繁衍延续后代,如果大家都有这个“爱好”,人类何以代代相传?其三,同性恋者成为合法夫妻后,就可以公开同居,如此极易引发各种性病甚至艾滋病,现实告诉我们,此类疾病大多都是这么来的,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有人振振有词,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此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还要看,这种做法是否逾越人类道德底线、人类文明底线,我国人口基数很高,一旦允许这么做,国将不国,家将不家,不合我国国情,这种事情显然不能与“国际接轨”,所以,我的看法是,且慢为同性恋者提供婚姻登记,即便有律师介入,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自乱阵脚,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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