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在近日的多场招聘上,她常被问到“是否打算生二孩”,回答时但凡略有犹豫,简历就会以各种借口被退回。鄞州区一家企业的招聘人员对于这一点直言不讳,“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我们在招聘中就开始有选择,以往标注的‘已婚已育’已升级成‘已婚已二孩’了。”(12月3日《宁波日报》)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让许多人欣喜,也让许多焦灼。生与不生,纠结的不仅是愿望,更有许多现实的问题。而对于女性来说,这样的问题更多一些。已婚育年轻女性,以往被认为是稳定性好、工作细致的职场“香饽饽”,现在企业却担心,多年积压的生育意愿的集中释放,以致于招聘时又多了一道门槛:你是否打算生二孩?
从“已婚已育”到“已婚已二孩”,升级版的女性求职门槛,自然难逃违法之嫌,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女性合法权益,自然势在必行。然而,面对种种的借口,隐形的门槛,无论打击或维权,都显然困难重重。如何保护育龄女性的权益,显然需要更多的制度设计。
有企业算了一笔帐:按照相应规定,女性员工生育一孩时,可享受起码98天的产假,一旦生育二孩,又将获得3个多月的假期,按照4000元的平均工资加上五险一金的标准,两次生育附带的8个月断岗期,企业需支出近5万元,“另外,女员工生育绝非几个月产假那么简单,他们在怀孕后的近两年时间内,都会以给孩子注射疫苗等诸多原因频繁请假而影响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更高的“生育风险”是他们不能承担之痛!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完全把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加给企业,显然有失公允。在市场激烈的竞争面前,这种人力资源上的负担,显然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让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就需要均衡负担,不仅企业公平承担,政府的责任也责无旁贷。
有人建议,政府应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法,对招录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平衡保护女性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显然是中肯这举!比如,让接纳孕期女性的企业,享受像接纳“4050”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尝不可以考虑。建立更完整、更独立的生育险,由社会承担女职工的孕期风险,亦可以参考。全面放开二孩,是对公众呼应的响应,是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考量。面对放开的二孩政策,这样的考虑,显然是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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