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户”变为“低保户” 法院可真能“扯”

http://www.scol.com.cn(2015-9-19 7:36: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樊树林
作者:樊树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7年前,陈伯宇是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铺镇高泥村有名的“万元户”。如今,他变成了“低保户”。陈伯宇说,1988年,他在郴州资兴市修水坝,被当地乡政府拖欠了十余万元工程款。陈伯宇曾在1992年向资兴法院起诉,但法院没有受理。今年2月,资兴市法院终于受理了陈伯宇的起诉。然而,一审判决,陈伯宇败诉,原因是他已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据9月18日《潇湘晨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坪石乡政府欠陈伯宇的10余万元工程款,辗转了近30年了,竟然还是要不回来。时光不老,人却却会老去,如今陈伯宇已是年过古稀,自己也从过去令人羡慕的“万元户”变成了“低保户”,这里边包含了一个平民百姓多少的辛酸和无奈啊。而今,过去的乡政府已经“更名换姓”,曾经的那些所谓“法官”很多也赋闲在家。起诉了这么多年,终于在大环境好转的情况下,法院立案了,但已经过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一审败诉。

  笔者没有专门学过经济学,不知道1988年的10余万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多么的重要,如果换算成现在的钱款,又该是翻几番了,估计不会少吧。这姑且不论,如果对这么多债务而不想方设法讨要,那不就成了“傻子”了吗?正如文中叙述,陈伯宇多次找坪石乡政府,但每次的答复都是“政府没钱”的无赖之语;1992年,陈伯宇委托村民制作了起诉状,并将起诉状递交给资兴市法院,然而法院却没有立案;即使郴州市中院把信访事项批复给资兴市法院,仍未能获得立案;2006年,陈伯宇再次委托律师向资兴市法院起诉,依旧未获立案,且从未拿到过不立案决定书……不清楚,资兴市法院之前为何不立案,在这推诿之间不知道和坪石乡勾兑了多少见不得阳光的“猫儿腻”。也就是在这推脱之间,最长诉讼时效终于成了“历史的尘埃”。

  法院可真能“扯”,简直成了“杀人于无形”的武林高手了。且看:资兴市法院认为,陈伯宇对自己权利被侵害一事知情,自1989年9月15日(诉争项目竣工验收)至起诉之日已有25年,陈伯宇也没有提交在法定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证据。这里需要厘清的是,究竟是陈伯宇面对“巨额债务”从来没有争取过,还是乡政府的不作为和法院将其“拒之门外”呢。还好,长期以来,陈伯宇收藏了无数次他来往双峰和资兴的一堆汽车票,应该不是伪造的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陈伯宇的案件,构成陈伯宇行使诉权的客观障碍,而这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延长本案的诉讼时效。这也是法律的公平、正义的要义所在。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让陈伯宇从“富翁”变为穷人,近30年的颠沛流离痛苦,其间所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少!法律是让公众信仰的,不能只是写在文字中,也不能只是几句口号式的承诺。在陈伯宇的遭遇中,资兴市长期以来充当了什么角色,又有哪些法官面对他的诉求而置之不理,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彻查。即使退休在家的法官,也应该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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