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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假证”是公权力合伙诈骗的罪证
http://www.scol.com.cn(2015-9-1 7:55: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冷雪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近日“湖南衡东县国土局出具假证致当事人被骗500万元”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表示,5年前有人用3块商业用地作为抵押,向他借了500万元。当对方不还钱闹到法院时,他才发现当时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他项权证》是所谓的“假证”。 (2015年08月31日央广网 )

  应该说,市民旷宏手中的《土地他项权证》是真证,因为它是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衡东县国土局颁发,至于其内容的真伪,与证件本身的真假并无关系,倘若一定要说是“假证”,只能说填写内容有误,与实际事实不符。一味强调 “假证”,就应该追究证件主人或者市民旷宏的责任,但人家谁都没有私下制作《土地他项权证》;但若说是“真证”,在衡东县国土局的档案中,这三块土地并非商业用地,而是工业用地。所以,“真证”只好被含糊着说成“假证”,已经在为衡东县国土局开脱责任。

  衡东县国土局关于这三宗土地出示的一个情况说明,让人们心惊胆战,也恍然大悟。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为了向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增加抵押额度,专题向衡东县政府呈交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承诺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只用于银行融资抵押贷款,实际用途也就是工业用途不作改变,如改变土地用途将按政策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换句话说,这三块土地的实际用途并没有改变。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往”,企业向银行融资借贷的关键性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居然可以变通着帮助作假,对上对下还有什么不可以随心所欲地糊弄?

  说白了,这样的真表囊假内囊的合法的“假证”,就是专门为了用于向银行贷款作抵押,好骗取更多的人民币。这不就是合伙诈骗?市民旷宏当初凭啥敢于借款给洣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谷红斌?因为人家手中有值大钱的三宗地块,出自权威部门的《土地他项权证》明确标示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而在当地,商业、住宅用地的价格最高为每平方米9000多元,区区500万元哪能经得住三宗地块的诱惑呢?如今,谷红斌欠债不还了,旷宏完全可以将衡东县国土局甚至县政府告上法庭,并要求共同偿还债务。若不是有那“真实的假证”担保,市民旷宏的500万元能轻易落进别人的口袋!

  县级政府机关愿意帮助企业出证明融资,表明当地政府倾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是不多见的好事。但是,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好事能否办好,关键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无论是衡东县政府,还是衡东国土局,他们当初肯定没想到,“好事”最终办成了坑、蒙、骗人的坏事。

  “假证”之所以能被当“真”,是因为人们相信政府这块金字招牌,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让老百姓相信出自政府机关的证件“假不了”。谁都明白,在本新闻事件中,市民旷宏的500万元不是借给了水泥公司的法人谷红斌,而是借给在衡东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他项权证》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政府以公权力的信用为担保,帮助企业借到了500万元,客观上市民旷宏却被公权力的公信力欺骗,损失了500万元,这到底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无论怎样的解释和理由,“真实的假证”俨然就是公权力与人合伙诈骗的罪证,当然不能一推了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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