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四川巴中通江县的政府通知引起巨大争议,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今天下午,通江县委办公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通知》的出台是建立在当地的具体县情上,也是老百姓的希望。(新京报8月4日)
通江县要求,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并且是用公文的形式出现。这在外人看来是小题大做,干预群众的私生活,用公权侵扰私权,有权力越界的嫌疑。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因为法无禁止既可为,也就是说,只要群众办寿宴行为没有违犯法律法规,都是可以实施的。
但问题是,有些民间行为,虽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但现实危害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有些地方盛行的结婚高彩礼风俗,致使当地百姓谈婚色变。如果政府部门不进行出面干预和引导,既有失职之嫌,最终受害的还是百姓。
通江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居民收入并不高,如果听任这种升学宴、满月宴、立碑宴,生日宴、婚嫁宴、丧事宴、寿宴等,办个没完没了,那么群众如何能够承受得起。假如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但影响群众的幸福指数,而且还会影响到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相信这样的结果也不是任何人所愿意看到的。
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也不是无中生有,是顺势而为,是真正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如果放任不管才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渎职。再说了,这项规定从该县空山乡推行的实践看,是受到群众欢迎的。在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群众最有发言权,只要群众满意政府就应当主动作为。这才是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
此项规定积极意义是对陋习的一种正确引导,防止不良风俗习惯进一步扩大。正像县委办公室相关人士说的,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用公职人员严格履行,带动当地风气的根本好转,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最大的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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