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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不能评优”是典型的官僚作风
http://www.scol.com.cn(2015-8-10 8:01: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2015年8月8日中国新闻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支持。但是现实中,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到位的并没有多少,有的地方或单位即便落实了,也往往不敢公开、不便公布,怕影响不好,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带薪休假”上一直态度不明朗。而在中央高层的多次强调下,在基层干群的强烈呼吁下,一些地方在“落实”问题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将带薪休假与评先评优进行“捆绑”。此举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现实,仍要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尤其不能以长官意志代替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使新的官僚作风有所抬头。

  令行禁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也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体现。众所周知,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同时也有休假的权利。带薪休假,作为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的法律法规,既然出台了,按理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但是,一些地方、少数单位,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去落实或不敢落实。而真的要落实的时候,又会习惯性地附带上这样那样的“捆绑”条件,甚至有的还与单位荣誉、个人评优等进行“挂钩”,看似决心不小、力度很大,但是,按照《条例》规定,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不休假,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地方、企业、单位、部门没有权利剥夺此类劳动者评优评先的权利,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冲突。落实法治应强调法治手段,而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

  再好的制度,不落实都是空摆。有法律规定,故意不去执行和落实,或找各种借口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官僚主义遗毒。而迫于某种“压力”,搞“捆绑”式的强制落实,也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之本质。其实,为何带薪休假等法规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某些官员头脑中的法治意识不强,总习惯于我行我素或过多地强调客观、强调集体利益,而没有设身处地地真正为群众考虑、替职工着想,说到底,还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

  官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估计没有一个人不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但是,在现行的政治体制和不够清朗的政治生态下,总有一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不尊法治尊权势,不靠法治靠行政,于是“潜规则”代替了“明规则”,“官本位”代替了“法为上”。这样的思想不清除,就是落实带薪休假了,也必然会附带上一些“捆绑”条件。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确保政令畅通,必须下决心从加强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破除官本位上着力、着手,要敢于同一切阻碍、阻挠制度执行、法律落实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行为作坚决彻底的斗争,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毋庸置疑,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确实势在必行。但是,在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上的情况下,还有很长的逐步落地生根的过程。加强宣传、分类分批、审慎推进带薪休假制度方为上策,切不可“一刀切”了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狠刹官僚作风比强制带薪休假更为紧迫。要不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守纪律、讲规矩、尊法治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而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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