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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官员不该是随意抛却的治污祭品
http://www.scol.com.cn(2015-8-5 7:54: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端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3年7月9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第一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就环保问题作报告时自我调侃道:“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时隔两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研环保工作时发现,人、财、物皆归地方政府管辖的基层环保部门“尴尬”尤甚。(8月4日 中国经济周刊)

  不得不说,当涉及环境问题的舆情一旦爆发,环保部门随即成为众矢之的,之后的追责、平民愤都会理所当然地拿环保官员“开刀”,让环保局来“兜底”,甚至有人调侃“当上环保局长意味着官员职业生涯的终结”。事实上,“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出台,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查处”职责,但问题来了,“责权不统一”的现状让下级环保部门面对上级环保部门的考核变成了“全面负责”,只想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诸多的环境治理问题依靠环保部门“一家”显然独木难支。

  无独有偶,被环保舆情推上“断头台”的环保官员不可谓不少。比如,“湖南炎陵两企业排污致周边收费员戴防毒面具上班”事件启动问责程序后,当地不仅已依法对两企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炎陵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生平也被免去职务;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因为这些企业能缴纳高额税收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环保这样的“次要”工作要为增税这样的“政绩”让路。

  显然,对于环保官员来说,一边是管死了,老板们被绳之以法“进去了”,工厂关门歇业,大批职工失业,地方经济受到影响,官员“帽子”不保;一边是环保部门的“救火”晚了,追责如影随形,失职渎职的“问罪”利剑时刻围绕着环保官员,让人心惊胆战。更可笑的是,一些环保部门竟然承担着“招商引资”指标,让本来就已经人员不足、财力不够、执法力量不强的环保部门情何以堪?

  还有,环保局长帮助污染企业“巧渡难关”,不能只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简单地归因于“地方保护”、“政绩追求”。环保部门依靠财政返还的“自收自支”经费大部分都来自排污罚款,这样的“养人”模式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配下,环保部门也毫无底气,陷入“拿人家的手短”的恶性循环,执法想“硬”也硬不起来,只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违法企业。当“东窗事发”,环保官员则成了“丢卒保车”的“替罪羊”,这背后更透视着当地政府“跑偏”的政绩观和环保部门软弱无力的执法“尴尬”。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之前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确保相关大气治理措施便于考核、落实,将对地方政府空气污染治理结果实行问责制,空气质量直接和官员乌纱帽挂钩,完不成规定任务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意味着,如果上述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较差,未来地方政府官员很可能被有关部门问责和惩罚,主管官员甚至可能乌纱帽难保。

  “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笔者认为,环保官员不该是随意抛却的治污祭品,要建立“大环保体制”,环境保护要由地方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指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把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职位变动直接挂钩,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出了问题,大事小事都由环保官员来“顶包受过”。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措并举,积极调整财政和人事制度,保证基层环保机构的人力物力及其与上级机构的协调能力,解决环保部门的“后顾之忧”。

  严的规定,需要严的落实,这样规章制度才有生命力。环保法面前,任何企业都无特权,要严格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不打一丝一毫的折扣,让法律产生威慑力。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污染行为采取“零容忍”,下定刮骨疗伤的决心,重典治污,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强化执法手段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徇私情,让新环保法的“利牙”真正咬向违法企业,对后期治污整改更要跟踪问效,坚决杜绝污染厂家“死灰复燃”,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合力支持、参与,迎来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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