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卷土重来发文过后应发力

http://www.scol.com.cn(2015-7-31 7:43: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汪代华
作者:汪代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瘦肉精”又上餐桌,两部委连发四文严查禁药滥用。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

  “瘦肉精”的危害众人皆知。在中国,任何类型的瘦肉精均被禁止使用。 从1999年农业部禁用瘦肉精开始,打击近20年的瘦肉精屡打屡起,给国内畜禽肉安全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从2002年起,在猪饲料里添加“瘦肉精”的案件就不断见诸媒体,发生多起数十人乃至上百人的食物中毒事件。2003年至2009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曾有大规模的整治“瘦肉精”行动,有一些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

  一方面是消费者有瘦肉消费的市场需求,一方面有不法分子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也就有了不怕坐牢的风险的胆大包天,“瘦肉精”也就有了用武之地。我国也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从饲养到屠宰,从运输到进入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要经过五六道关口,各种证照、检测手段悉数上场。但是在严打之后,稍有松懈,“健美猪”也就会活蹦乱跳,“瘦肉精”就会卷土重来,走向公众餐桌。缘于打击不力,监管失聪。

  其一,瘦肉精存在暴利。保守估计,瘦肉精生产、销售总的毛利润率超过500%。而添加瘦肉精后,毛猪单价每斤涨0.2元,以一头猪200斤计,养殖户就能多赚40元;而猪贩将之拉到交易市场后,每头猪可以再多赚数十元,甚至百元以上。所以“瘦肉精”既是害人精,也是不法分子的香饽饽。

  其二,我国动物检疫力量严重不足,在上亿头猪面前多部门的农业与动物检疫部门即便有数千人在也无可奈何。再者多头管理,部门之间扯皮,以致多少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也是不争的事实。同时,“瘦肉精”检测成本高,据说一头猪的“瘦肉精”检测成本高达800元,所以检测不起,往往只能是“抽检”。而“抽检”中的种种原因,发现的概率很小,目前全国各地生猪的瘦肉精抽检率为2.5%,所以“瘦肉精”总是打而不死,死灰复燃。

  再者,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权力寻租等种种弊端,睁只眼闭只眼的惰政管理,导致“瘦肉精”的检查监管乏力,这是“瘦肉精”再上消费者餐桌的根本原因。高度重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不能只靠“通知下蛋”,古人云:“慎乃出令,令出惟行”。令不在多,落实才灵,重在执行。发文过后更应发力,各部门应该认真履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严管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消费者餐桌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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