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警官微岂可无政治担当?

http://www.scol.com.cn(2015-7-2 7:54: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浪官方微博@子洲交警 发布微博,质疑新中国1950年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该微博随即在网上引发争论。@子洲交警 快速删除这条微博并发文致歉。(7月1日 澎湃新闻)

  继榆林市公安官微“找公安的茬”之后,榆林市交警官微又出惊世之言,对上世纪50年代的土改运动大放厥词。这自然引起不少网民的批评。对此,榆林交警方面反应迅速,即时删除了官方微博内容。但在公众中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倒是榆林交警方面所做的表态,即不要再纠缠此事,要传播正能量的话语,依稀有息事宁人的痕迹,实在值得反思。

  公众可以不再纠缠此事,但前提是榆林交警官微真的吸取前车之鉴,真的找到问题症结了吗?

  土改运动,历史上早已有定论。在榆林交警官微上呈现出这样的言论,可见,在当前一些人的头脑中对土改的错误认知。加之借助官微这个平台,使得这种错误认知传播出去。对土改运动的妄加评论,不仅缺乏基本的历史常识,也缺乏应有的政治担当。

  官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官微背后其所在的单位。运用得当,能够加深其与公众的感情,增进互信,甚至可以在现实的工作中,便民惠民,并有可能获得群众在工作上的支持。相反,则会为警民、干群关系填堵。“找公安的茬”、“有点娱乐精神”、“装个毛线”、“你是白痴”,等等,一些官微的不当言论,往往被管理者归为具体管理者水平不够、管理失当。但这种令人瞠目的官微言论,又何尝不体现官微所在单位人员的政治历史认知水平呢?又何尝不体现官微管理制度孱弱呢?又何尝不体现相关单位不接受公众监督的霸气呢?

  回到榆林市交警官微这件事来看,同样没有吸取“找公安的茬”的教训。举一反三也好,汲取他人的错误也好,但很可惜,榆林交警没有把握好官微对外宣传和联系群众的关口,失去了应有的底线。

  倘若一两个官微出现问题,是管理者、操作者的问题,但是,一地官微接连出现言论失当问题,则不仅是管理者、操作者素质的问题,而应该是单位管理失当、制度滞后、问责软弱的现实映照,甚至体现一个单位在政治敏感性不够。主要表现在官微选人用人、管理和纠错机制出现了问题。

  官微既然称之为官微,形式上也代表着官方,实际上也履行着一定的职务行为,而其运营也在耗费着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好官微责无旁贷。探索完善的管理和问责制度势在必行。而官微背后所呈现的部分人的思想认知问题,显然又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官微被规范了,也会通过其他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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