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天府声音 >> 正文
严格提名考察办法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http://www.scol.com.cn(2015-7-8 7:54: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琼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川省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2015年07月07日四川新闻网)

  选拔培养一名合格纪委书记、副书记需要经过严密组织程序,把党忠诚、信念坚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选拔到纪委书记、副书记岗位上来。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的4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规定“纪委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毫无疑问,此举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落实4个《提名考察办法》,有利于建强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正是如此,我们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四川4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是推动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相关要求的具体化,是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纪检体制改革部署的制度成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4个《提名考察办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正是如此,4个《提名考察办法》指出:在提名条件上,特别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在人员储备上,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相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建立备用人选库,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干部交流上,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其实,在这些方面,四川各地已进行过积极有益的探索。譬如,成都市出台的规定显示,纪委书记、副书记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任职,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必须交流。雅安市的《选拔任用办法》则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县(区)纪委书记。笔者以为,无论是成都市的做法,还是雅安市的规定,都对纪委书记提名考察的程序、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的纪检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总之,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的提名考察办法,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加快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