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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湿鞋干部”要零容忍
http://www.scol.com.cn(2015-6-28 7:5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雪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成都市纪委曝光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勇受贿案,龙泉驿区柏合镇二河村党支部书记佘勇公款旅游案,彭州市磁峰镇鹿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张仕蓉贪污、违反财经纪律和收受红包礼金敛财案,邛崃市固驿镇原党委委员邵清才受贿案,新津县花桥镇筒车村党委书记毛开春职务侵占案。(据四川在线报道)

  现实中,基层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大多数基层干部勤勉务实,任劳任怨,能够做好沟通上级部门与群众的“桥梁”。同时,不得不承认,基层单位的个别“小领导”,养尊处优,特别“擅长”权钱交易的“道道”,把公权力变成了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这些违规违纪的干部常在河边走,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鞋湿掉。

  通报中的五起案例就很有代表性,这些反面典型,广大基层干部不可不深查细照,鉴之,戒之。

  诚然,这些“小苍蝇”与亿元巨贪相比,简直是“相形见绌”,但因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也比较大,零容忍是唯一态度,严惩不贷是唯一选择。这也体现了惩贪肃腐关键是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将贪腐扼杀在“摇篮”,不给其“成长的机会”。

  因此,纪委干部要炼就“眼里不容一粒沙”的“硬功夫”,要善于唱“黑脸”。严惩,是对“犯事”干部的负责,也是对群众的负责。如果能从第一次犯小错误开始,在旁边及时“扯扯衣角”,也许就能够避免“苍蝇长出老虎的胃口”。多一些未雨绸缪,多一些居安思危,才能够锻造出一批群众满意的好干部,从而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通报,也给许多“在河边走”的干部敲响了警钟。事实证明,不注意克制私欲,不懂的一心为公,就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出现在通报名单上的“湿鞋干部”。要利用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让更多的基层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而远离“河边”,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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